据2月21日《楚天金报》报道,骑车环球游的日本旅行者河源启一郎2月17日在武汉丢失自行车,武汉警方经过3天侦查,于20日晚侦破该案,并连夜将被盗自行车返还失主。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随即引起轩然大波,网友纷纷指责武汉警方快速寻车是选择性执法。但笔者认为,武汉警方如此高效率办案,何谈选择性执法?
众所周知,并非只有日本游客丢车警方才办案,只要所涉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警方都会立即立案侦查。据了解,此案之所以能迅速侦破有其客观原因。一是本案所涉及的自行车外观特征十分明显,辨识度较高;二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民众广泛参与,武汉警方就是根据一名自行车爱好者提供的有效线索才得以迅速破案。
有人说,如果是普通国人丢失自行车公安机关未必就能迅速破案。不否认某些案件确实立案后并未侦破,但并不能据此就说公安机关不重视,没有开展侦查,每一个案件都有其具体情况,侦破每一起案件都有其客观条件,破案不可能按照报案的时间先后顺序侦破。简单的拿普通国人丢失自行车来和日本人丢自行车的偶然事件作对比,据此就判断武汉警方高效率办案是选择性执法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所谓选择性执法,是指执法主体对不同的管辖客体,刻意采取区别对待、有违执法公正。武汉警方根据此案具体情况和客观条件立案侦查并快速侦破,并没有刻意的,有违执法公正的区别性对待,所以不存在选择性执法一说。
来源:荆楚网
作者:刘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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