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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熬老鹰”逼供毒招必须禁止

发布时间: 2009-04-17 17:4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小时候,村子里有个猎人。他走动胳膊上总要架只眼睛贼溜溜的鹰。人都说,他那鹰特厉害特听主人的话,见到兔子,十撒九稳。鹰那玩意儿,又野又凶,如何把它训得如此服贴听话,很是叫人弄不明白。有一次不知因为什么原因,我家里请他过来喝酒,我就问了他。他说鹰可不是训出来的,是熬出来的。就是连白加夜一刻不让它睡觉,油灯(那时候还没有电灯)照着不准它合眼,一闭眼睛就敲脑袋。这么个“熬”法,四五天一过,它就脑袋蔫巴,两腿打晃,野性全无,然后慢慢调教,叫它咋着它咋着。
  我成年以后,知道了人类残酷无情,人性沦丧的一面,竟然把这种驯化猛禽的办法用于制服人,并被视之为最灵验最高明的刑罚——“熬老鹰”。“人是瞌睡虫,三天不睡要丧命”,再硬壮的汉子都经起“熬”。其高明就高明在,即便致死也不会留下伤痕,还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咱们没有动他一个手指头。我时常哀叹,人若是没有了人性,什么恶招歹招毒招都使得出来!
  反动派对革命志士仁人“熬老鹰”,日本强盗对抗战英雄“熬老鹰”,土匪山贼对“绑票”“熬老鹰”,文革浩劫时期造反派对所谓的“走资派”、“牛鬼蛇神”“熬老鹰”……让人不可思议和痛心疾首的是,当今一些把“依法行政”、“尊重人权”之类口号喊得震天价响的执法机关的人民公仆竟然也对灭绝人性的“熬老鹰”酷刑也青睐倍至,并且运用得“炉火纯青”。譬如最近引起全国震惊的“19岁高中生徐梗荣猝死公安局案”,一群公安败类对犯罪嫌疑人徐梗荣采用的就是“熬老鹰”手段,“自3月1日起至3月8日凌晨6时许,办案人员先后在县公安局刑警队、资峪派出所对嫌疑人徐梗荣进行了长时间、不间断的疲劳审讯,少数民警在审讯中对徐梗荣还实施了肉体侵害行为,致使徐梗荣身体极度疲劳,引发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7名涉案干警已分别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刑事拘留。(3月29日《法制日报》)又如,某县纪委办案也是“熬老鹰”,“用桌子(把检查对象)逼在墙角长时间罚站‘熬老鹰’,稍有打盹便敲头皮醒困,后用头盔套在头上用棍进行‘敲大鼓’……(检查对象)因受不了折磨,以头撞墙自杀(未死)……”(2008。12。17中国反腐维权网)由于执法人员办案的目的不是想要依法办案,而是为了“邀功请赏”,就势必急功近利,无视法律,不顾程序和不择手段。
  尽管我国刑法严惩“刑讯逼供”,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论处。但是,一些地方司法、纪检机关的刑讯逼供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3月26日《时代周报》介绍:《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刑讯逼供调查报告》显示,47。54%的警察调查对象对嫌疑人有过很多次或多次“粗暴行为”,只有11。48%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未有过”。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在2006年对刑讯逼供所作的调查显示:检察官方面,在其办理的案件中,只有17%的嫌疑人没有提出遭受刑讯逼供;在法官和律师方面,这一数字分别为11%和1。33%;有70%的服刑人员知道与他关押在一起的人遭受过刑讯逼供。
  而在刑讯逼供的种种手段中,“熬老鹰”则最受青睐的,因为无论怎么“熬”,受刑者都不会留下伤痕,找不到证据就可逃脱惩罚。近年来,媒体时有此类报道:某某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收审后,一二日或三四日就送医院不治亡命,总说“心脏病”突发所致。人民公安机关怎么成了“心脏病”暴发所了呢?再以徐梗荣为例,一个19岁的小伙子,而且还是当地中学生运动会5000米竞走第一名(3。29《现代快报》),居然这么容易“心跳骤停死亡”,足见“熬老鹰”“软刑罚”之厉害!  据有关专家介绍,如果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进行长时间轮流审讯,连续3天就可能导致死亡。而且当下“熬老鹰”的技术与时俱进,相当现代化,一是强光灯聚照,二是耳塞机高分贝噪音刺激,三是电击醒困。缺憾的是,刑讯逼供的“刑”往往被界定为“肉刑、伤害、殴打”,并没有将“熬老鹰”手段明确列入。这在客观上,无疑是对“熬老鹰”刑训的容忍和放纵。为了有效地遏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施行“熬老鹰”式的刑讯逼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建议修改刑法,刑讯逼供应包括“长时间不间断轮流审讯”,要规定每天连续审讯的最长时限,具体定为多少个小时,可请有关专家论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13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计划》强调:中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4月15日《人民日报》)
  期望通过《计划》实施,尽快在我国消弭蔑视人权、毫无人性的“熬老鹰”式的刑讯逼供现象。
  稿源:南方网
  作者:石飞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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