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神木县取消了67名干部2009年度挂职资格。据神木县挂职办调查,这些干部自挂职后,有的兼职取酬为个人谋私利,有的赋闲在家照样拿薪酬,违背了实施干部挂职、推动全民创业的初衷,也引发了一些社会负效应。(《新京报》4月26日)
多年来,组织部门派干部下基层挂职有其合理性的,但在现实中往往变成走过场,达不到培养锻炼干部、充实基层力量的作用。
一是干部挂职是一种形式。这些干部是经过组织考虑选派的,挂不挂职本身意义不大,而在于有这么一个“履历”或资本,也就是说,只要挂职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不出现大的问题,挂职就算完成,考核工作也能顺利过关。这就反映了制度本身的缺陷,要不然,就不会出现神木县的上述现象。
二是挂职干部是个“两不管”的角色。对于挂职干部来说,“挂”字特别耐人寻味,也可说是两边不管。原单位把干部交给所挂单位就基本不管了,而所挂单位明白干部只是来“挂一挂”,也就放任不管,懒得去得罪人,到时填个称职的鉴定就行了。
三是挂职干部处于“尴尬”的地位。一般机关下派的干部到基层或企业都是高套半级去挂职的,由于是短期任职,所挂单位就不方便安排其负责某方面的具体工作,让其去当一般工作人员又觉得别扭,于是也只好任其“闲赋”了。挂职干部也乐意选择“闲赋”,毕竟在别人的地头上,言多必失,最好少管一些。也就是说,挂职干部的履职既不在职也不在编,这种挂职是否必要真是值得商榷。
解决挂职干部不“闲赋”的问题,关键在于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某些单位人满为患时,不妨把挂职变成支援或是志愿者服务还更有意义。我们有些援边、支边的干部交流,志愿者服务活动就曾取得过较好的效果。
联想到近期中组部关于“减副”的举措,就已经反映出了基层某些单位“官满为患”了,那么这种没有实质性意义的挂职就不妨改一改。由机关下派干部锻炼为主变为从基层选拔为主,变“虚挂”为到上级部门任实职。
如果既要搞形式上的培养人才,又要通过各种手段让干部去“镀金”,那么挂职成为“闲赋”就会成为必然。对于一些事情的实施,一定要考虑其制度的合理性,要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流于形式,重要的是要抓好日常的监管考核,才不致于出现制度上的“闲赋”。
稿源:南方网
作者:禹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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