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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检察机关,凭什么这么相信石育清

发布时间: 2009-06-10 09:0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广东梅州市一人大代表(石育清)用340张白条,侵吞公司资金3000多万元。梅州市检察院认为该人大代表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但考虑到对方的人大代表身份,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今年5月中旬潜逃,日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通缉。(据6月9日南方日报)
  如果是一般人犯下如此罪行,公安部门有可能“抓起来再说”,先刑事拘留,然后根据情况再申请批捕,而检察机关更会马不停蹄的办好手续。但是现在面对的是一名人大代表,人们都“慎重”了。而检察机关给出的理由更叫人大跌眼镜:不抓人是希望调解此案。我们不逮捕的理由最关键的一条是: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就凭340张白条就把公司的3000万资金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还不算危害社会?检察机关凭什么这么相信当事人不会逃跑?就凭公安部门对他进行半年多的侦查,他都没有跑过,要跑早就跑了吗?原来他没有跑,也许正是因为头戴这人大代表的光环,又有庞大的社会关系,人家还以为能“摆平”此事。现在眼看大势已去,也只有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了。现在人跑了,石育清不仅没有“体谅”检察机关“希望调解”的良苦用心,还把检察机关弄的灰头灰脸,原来石育清并没有检察机关认为的那么高“思想觉悟”。
  利用白条侵吞3000万巨款,这么严重的罪行还需要调解吗?就是调解,按照检察机关的意思,是不是只要石育清乖乖的拿出来就可以完事大吉了?这个案件之所以出奇的荒唐,荒唐就荒唐在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基本属实,但却因为检察机关的“恻隐之心”,进了网里的鱼又生生的放跑了,公安机关事实清楚,石育清本人心中更是明白,3000万不是个小数目,只要一落案肯定要进篱笆子。更况且嫌疑人侵吞了这么多钱不可能枕着巨款睡大觉,就是调解了,在短期内他又如何将这个天大的窟窿补上?一些贪婪之徒死到临头都敢扯皮,难道检察机关动动嘴皮子就能让他“立地成佛”?到底是石育清太狡猾,还是我们的检察机关太愚蠢了?如果侵吞3000万都能调解,我们还要法律干什么?
  说到底,不是检察机关“用心良苦”,而实在是被石育清头上的人大代表的光环照晕了。人大代表虽然不是实实在在的权利和职务,但一因为有全国人大的保护规定,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二是因为人大代表的特殊地位,“得罪”了人大代表,将来可能会遇到很多麻烦,何况这又是一位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三级人大代表,到时候恐怕就因为他的一票,就可能否决掉检察院的报告甚至某些人的职务任命。而现在姑息一下,放他一马,也就是为自己的将来拉上一票。这不仅是一些权力部门、执法部门的“心中小九九”,也是一些人大代表有恃无恐的“金牌”,现在石育清还真用上了,而且用得恰到好处。也不是检察机关看“走眼了”,委实他石育清根本就没有这么高的觉悟,如果有一点廉耻之心,他能用白条侵吞那么多的不义之财吗?他连明知道违犯国法都不怕,还能在乎检察机关的面子吗?
  在皇权时代,只听说有些皇亲国戚,重要宠臣因为和皇帝老儿“近乎”,能够得到一张“免罪金牌”,任何地方机构都拿他们没办法。可现在是法治社会,人大代表不仅没有“豁免权”,更应该成为执行法律、尊重法律的典范。一旦犯法,只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就可以对罪犯绳之以法,这样的道理检察机关不会不明白,程序、手续更不复杂,怎么会偏偏在这上面跌了跟头?对这样一位“重量级”人物公安部门侦查要细致,检察机关要慎重,但慎重并不是姑息和迁就,更不是放纵。明明知道这个人一旦脱缰,就可能造成无穷的后患,这里却还相信他“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不知道这位石育清依靠什么赢得检察机关这么高的信任度,这到底是被石育清蒙骗了,还是有什么难言之隐?
  稿源:南方网
  作者:岳粹景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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