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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群众“不明真相”是谁的耻辱?

发布时间: 2009-07-31 11:1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来越喜欢用一个说法———“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这些地方和部门看来,如果有群众对某项政策不理解,一定是由于他们“不明真相”;如果有群众对某个具体问题提出质疑或发泄不满,一定也是由于他们“不明真相”,并被别有用心之人蛊惑、利用。
  新华社日前发表文章,批评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爱用“不明真相的群众”之类词句。文章以最近吉林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为例,认为有关方面轻易认定成百上千的群众为“不明真相”,是传统思维模式在作祟;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有推卸责任的嫌疑。(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权威的国家通讯社,新华社专门发表文章,批评一些地方的口头禅———“不明真相的群众”,显示了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直面沉疴的勇气,令人称道。
  如新华社文章所言,有些事件确是因信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就基本的事实层面而言,说群众“不明真相”似乎并无大谬。但是,以前有个权威说法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今资讯越来越发达,社会交往越来越广泛,如果说群众反而越来越“不明真相”,无论如何都是不能让人信服的。即便很多群众都不幸“不明真相”,当有关部门在和群众接触并努力向群众说明真相的时候,为何效果并不明显,相反,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稍加煽动、蛊惑,群众就信以为真并被利用了呢?政府长期建立起来的公信力,为何竟如此脆弱呢?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形是,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只要出现了某个问题或发生了某起事件,舆论总是要求有关当事人和当事部门回避,而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程序正义,另一方面,也突出反映了人们对某些政府及职能部门怀有强烈的不信任。既然一开始由于种种原因,某些政府及职能部门未能或“不便”及时发布信息,导致群众“不明真相”,那么,在进一步调查事实真相的过程中,如果这些政府及职能部门参与其中甚至主持其事,又如何保证他们调查并披露的“真相”一定是真实可靠的呢?
  其实,真相并非永远掌握和垄断在政府手中,群众调查真相、获取真相的能力往往并不比政府差。以著名的“华南虎事件”为例,作为群众的主体,大量参与“打虎”的网民、记者、科学家、摄影家很快就弄清了“虎照为假”的真相,但当地政府先是坚称“虎照为真”,接着一再回避虎照的真假问题,一直拖了九个多月,才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承认“虎照为假”。两相比较,群众无疑是“明真相”的,当地政府则是有意无意迟迟“不明真相”,个中玄妙实在是意味深长。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和公共舆论事件,不难发现一个其实十分浅显的道理:如果事实本身并不可怕,让群众了解真相也就不可怕;反之,如果事实的确如传言描绘的那样黑幕重重,群众一旦了解到真相,对某些部门、单位和人员而言就意味着一场灾难。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那么,有关方面常常不是尽快查明真相并向群众公布真相,而是千方百计掩盖、“处理”事实真相,并严密封锁消息,钳制舆论,严防群众自己动手调查和获知真相。他们一边人为制造着群众“不明真相”的事态,一边却高调指责群众“不明真相”,怎么看都有点“贼喊捉贼”的味道。
  群众暂时“不明真相”并不要紧,关键是不要害怕群众了解真相,更不要阻碍群众了解真相。如果群众离真相越来越远,“不明真相”的群众就会越来越多,某些地方和部门做“群众工作”的难度就会越来越大,自己也会在“不明真相”的被动局面中越陷越深。这不但是某些地方和部门的耻辱,也是法治社会的耻辱,如此情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稿源:华龙网
  作者:潘多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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