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12月27日《新京报》)。
在即将过去的2011年中,乞讨儿童、被拐卖儿童的命运,一度成为公众聚焦的热点。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八部委的行动计划看作是政府对于民间公民行动的回应,这是一种进步。其目的和初衷,也是善意的。
然而,专项行动的目标表述,却容易让网民产生两个误解:一是,此行动的目标不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无流浪未成年人,只是为了让城市街面上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二是,这只是一个专项行动,甚至是一场运动,至于未来怎样,不得而知。
解决儿童流浪,不仅仅是接回老家、催促上学或让他们进入收容站这般简单。既要有法律上的保障,也要有对贫困的帮扶。而对于贫困的帮扶,则是一个系统的民生工程,涉及医疗、教育等方方面面的权利兑现。而如果法律仍然缺位,制度不能兜底,民生方面还不能解决贫困问题,那么,流浪行乞儿童就会继续存在。
中国城市街面,只是一个关乎面子的问题;帮助他们的家庭实现富裕,才是关乎里子的事情。因此,净化城市街面,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可以简单到让城管、公安一驱了之,也可以复杂到“行乞算不算一种权利”、“如何让他们实现富裕”这类高雅问题。但就实际意义而言,仅仅让城市街面“看上去很美”,显然不够。难道农村中有流浪儿童,就不关乎面子?难道让当地政府把他们接回老家,他们就能够拥有幸福和尊严?
流浪,是社会最底层生活群体的一种生存状态。政府部门主动出面解决是一种责任体现,让他们的权利得到实现,才是根本之道,还有待进一步努力。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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