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评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的原昆明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22日因被指控贪污接受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公诉机关指控,从2006年到2007年间,阮姮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到昆明一家四星级酒店消费,并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衣物、鞋子,以及价值上百元的内裤、香烟和酒水等,而这些费用,均被其通过公务消费的方式报销。公诉方调查后认为,阮姮贪污的数额达5.6万余元,已经构成贪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州日报》7月24日)
“贪污的数额达5.6万余元已经构成贪污罪”,是个很“给力”的现实。假如就以5.6万定为底线建立我们的反腐体制,相信这就是那个传说中的时时刻刻警告着官员“莫伸手”的防腐体制。遗憾的是,我们好像只有警告“莫伸手”的体制,没有“伸手必被捉”的体制。所以,以5.6万构成贪污罪的阮姮只能自认倒霉了,与其他贪官坐在一起,相信她都不好意思跟别人打招呼。
但有一点是阮姮可以引以为豪的,那就是她可以用公款买内裤而其他人则不能,至少没有被公诉。就连在去年4月份被曝光的号称“报销王”的“最贪县委书记”赵仕永,都无法望其项背——赵仕永只将公款报销细化到了袜子,并没扯到内裤。
何为报销?笔者粗解,就是自己花了钱,可以用公共财政来补偿。可是,这里得有一个前提,即这份钱得是为公务或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花的才行。然而,在阮姮的公款报销理念中,报销却完全是一个另外的概念,无论什么方面的花销,都可以拿去单位报销。包括吃喝玩乐,包括内裤。这样的财政运行现状,不可谓不雷人。
从表面上讲,“报销内裤”只是报销了一条上百元的内裤,其实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如果内裤都可以报销,则对于阮姮一样的特权人物来讲,则没有什么东西不可以报销。这就是现实之中的官场报销寓言。放在这则新闻中,这至少证明了昆明红十字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漏洞。
我们的财务管理制度沦落至此,无非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被李金华誉为的“政府部门的看门狗”的审计单位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没有完成对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完成好看家护院的任务,即“看门狗”变成了石狮;其二,各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状况并未完全公开,因为不透明、不阳光,也就缺少了社会监督者;其三,一些单位内部并未建立起独立可靠的财务运行体制,随意报销已经成为一种现实。所以,这样的体制之下,每一个体制内的人,都有可能成为“报销王”,也都有可能随时被“秒杀”。
倘若理性、正规、独立的报销财务制度不能建立,势必加重我国各级政府、各级部门的行政成本。时下,中央部门正在进行公开“三公经费”,但是,除了“三公经费”之外,公款报销的开支却在暗地里“躲猫猫”,成为公众疏忽的一个盲点。在笔者看来,“公款报销”应该算做是“第四公”,也应该位列财务公开的账单之内。这不仅仅是打造阳光政府的内在要求,更是建设节约政府的必由之路。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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