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表示,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据悉,登记最晚年底执行,捐或不捐全凭个人意愿,捐献者及其家人将获得一定补偿。该意愿选择将记入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黄洁夫此前曾表示,国家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可以大致分为5个部分: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网络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科学登记系统。(4月25日《西安晚报》)
器官捐献与义务献血,有着类似的话语背景。一方面,国人的捐献热情比较低落,致使1:150的供求比例严重失衡;另一方面,国家在器官捐献方面的制度建设也并不健全。现在,这样的境况看来要有所改观了,“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预示着我国在器官捐献方面开始了制度建设。无疑,这是一种进步。
这种进步,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打击“非法取肾”、“非法卖肾”等社会丑恶现象;其二,造福患者,拿肾脏需求为例,我国每年有150多万尿毒症患者需要医治,但每年肾移植数量仅为8000例,多数人因为得不到肾器官而面临“死刑”;其三,合理利用器官资源,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死于交通意外的人数在10万上下,这10万人的器官,大部分是消耗衰竭,造成了极大的人体器官浪费。
但是,“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以及卫生部所承诺的“五大体系”,就能解决当下国人器官捐献意识不强的现状吗?仅仅靠一纸意愿,就能达到社会公共需求的刚性供给目标吗?显然不能。在笔者看来,以“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为突破口的“五大体系”只是解决了硬件层面的问题,之于国人的捐献热情,好像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仅靠一纸意愿,自然也无法纾解器官捐献的症结性难题。
器官捐献的症结,绝非是一个简单的“现代科学意识淡薄”的国民性问题。许多人认为,大部分国人还生活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古代朴素意识之中,因此,国人不想破坏掉自己的身体。我想,这样的说法确实是多虑了,火葬盛行早就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冲得粉碎了。更为重要是,是一些现实层面的纠结问题。
首先,义务捐献容易,义务移植难。在笔者看来,国人最不想捐献器官的原因在于对一个问题的困惑:一边是义务捐献,另外一边怎么就成了天价移植?时下,虽然说器官移植供需关系很不谐调,但这不足以成为天价移植的理由,更多的人所了解的,即便是自己的前辈有了义务捐献的器官,对于大部分人而言,还是做不起器官移植手术。既然器官捐献得不到移植带来的实惠,捐与不捐,自然就会成为一个问题。
再者,关于保障公正、透明信息库建立与对相关信息的保密、捐献补偿与奖励等具体事宜,我国也缺少一部治本的法律。而在外国,这样的法律已经十分健全。对此,在我们的“五大体系”建立之前,不妨先出台一部严谨而完整的《器官捐献法》来保驾护航。
一纸意愿也好,“五大体系”也罢,具体到落实层面,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器官捐献制度不是一蹴而成的。比让公众表达捐献意愿与建立“五大体系”更重要的,还要解决好器官移植“看病贵”的问题;更亟需出台一部法律法规。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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