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一位研一女生,因名字叫彭A无法上传至户籍网络程序,从而遭遇不能落户口、不能办信用卡、不能买机票等许多麻烦。报考研究生时,报名系统里无法输入“彭A”,她一时便用了“彭?”替代,结果此后她在正规书面上的名字又都成了“彭?”
看到这条新闻,笔者哭笑不得。据彭A称,当年她父亲是效法鲁迅《阿Q正传》里的阿Q、小D之叫法,而给她取名字叫彭A的。
按说,既然“彭A”这个名字在现实中遭遇到这么多麻烦,不如干脆改了算了。不过细想想,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在对待人名上也宜作些尊重公民个性的考虑。
公安部2007年出台的《姓名登记条例》曾指出,姓名登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按照这个要求,取“彭A”之类的名字,自然是不妥当的。但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民法通则》是法律,法律高于部门制定的条例。何况,现在是越来越开放的时代。在网络之中,网名不仅有洋文、数字,甚至还有一些符号。随着有些网络事物的现实化,网名从虚拟世界进入到现实社会或许也难免。能否接纳“彭A”之类的名字,我们也许应该有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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