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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烂尾新闻”岂能被习惯性遗忘?

发布时间: 2013-01-25 08:1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我们有必要反思,面对舆论关注所代表的民意与权利,除了真诚与公开,相关部门还有多少空间可以蒙混过关,除了真诚与公开,还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可以重建公信与权威。
  美国学者伯纳德·科恩说过:“在多数时间,报界在告诉它的读者该怎样想时可能并不成功;但它在告诉它的读者该想些什么时,却是惊人地成功。”但我又未免觉得,媒体有其议程设置功能固然是好的,但公共事务仅仅依靠媒体的发动与指引,却不免失之偏废。它的一个后果,便是要么顾此失彼,要么有始无终。
  2013年已经过了近一个月。对于去年一些曾经引发全国关注的热点事件,在官方承诺彻查、整改后,如今有何进展,是否已经石沉大海?1月24日,《新京报》列举了诸如山西静乐县县委书记“空饷门”事件、陕西“表哥”杨达才事件、四川南溪招“三陪”女协税员事件、哈尔滨“8·24”大桥垮塌事故等,发现一个基本相似的规律,就是事发后官方总是第一时间宣布将进行调查,但随后却总是迟迟未见调查结果公布。报道将这类新闻现象称为“烂尾新闻”。
  若说“烂尾楼”是一座城市的伤,那么“烂尾新闻”又是谁之伤?“烂尾新闻”显然并非始自今日,去年9月新华社的报道在列举了不少类似有始无终的事件之后,干脆称之为“断头新闻”。公共空间堆积着大量“烂尾”或“断头”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容忍?或许在相关事件中也存在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内部做了处理,却对外并不声张,但这又是一种怎样的危机处理与舆论应对?
  一方面,公共事件处理不应有始无终,另一方面,并不是说必须要给公众一个交代,而是基于行政公开以及“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基本伦理,相关部门不存在对公共事务私下处置的理由。而使公众知情,亦是使得公众监督权可以实现的起码方式。从这个角度说,每一则“烂尾新闻”都是一次未完待续的舆论追问,每一则“断头新闻”都有着需要得到求证的行政态度。
  在诸多“烂尾”或“断头”新闻的背后,很难说不存在一种侥幸心理。那就是在海量信息时代,由于公众总是难免喜新厌旧,而媒体的关注也常常挂一漏万,浅尝辄止,所以就使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应对公众舆论时“以时间换空间”的做法成为可能,于是也就有了“转移公众视线”的说法,并使得一些看起来很重大的事件,因为另一起更让人关注的事件发生,转瞬间便不再受到追问。但这样的做法,除了伤及行政公信力,加剧社会不信任之外,显然不会带来真正的改良与变化。
  公权力需要向公众权利寻求认同与理解。当媒体越来越多地关注到“烂尾新闻”,其实已经表明,每一起未竟的事件处理都不可能在公共领域中遁于无形。我们有必要反思,先前那种被一些地方视为法宝的“转移视线”或“淡化处理”的方式,是否足以搪塞公众舆论的“悠悠之口”。与此同时,面对舆论关注所代表的民意与权利,除了真诚与公开,相关部门还有多少空间可以蒙混过关,除了真诚与公开,还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可以重建公信与权威。
  “表哥”勿走,“空饷门”也不要悄悄关住。“断头”需要手术,“烂尾”亦需重建。这不仅关乎行政问责及公共事件处理机制是否通畅,亦关乎行政品质以及政府公信的塑造。我相信,就像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中,公众不会对已经发生的事件产生“习惯性遗忘”一样,在一个完善的法治体系下,对公共事件的处理也必然不会因为舆论的转移而受到影响。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杨耕身(资深媒体人、著名时评家)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班跃伟)
关键词: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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