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在二次全会上提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抽查核实,就反腐来说,这是一个具有实质性的举措。
早在1995年,中央就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的内部申报制度,2010年7月,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正式颁布实施。尽管规定明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但由于该规定目前只是内部通报,尚无公示等监督审查环节,也没有完善的问责机制,所以,执行得很不好。
现在要进行抽查核实,实是落实和强化该规定的必要一步。过去很多领导干部有一种错觉,以为财产申报只是一个内部规定,因此在申报个人和家庭的财产信息时,不如实填写,反正也不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从而使得该制度几乎沦空。而抽查,能对党政领导干部造成威慑。对任何一个领导干部而言,抽查到自己的概率虽然很少,但这种可能性始终存在,谁都不敢抱侥幸心理,瞒报申报财产。万一“倒霉”,抽查到自己头上,那时的处罚可能就很严重。
当然,要使抽查核实起到此种“威慑”作用,须将其制度化,把抽查变成一种经常性行为,而不只是临时性举措。比如规定一年中抽查多少次,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抽查的比例是多少等等。另外,抽查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知道一些细节,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误差有多大,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这样,也能使得现有的官员财产内部申报间接公开化,接受民众监督。
从目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来看,必须在腐败的预防方面进行更多的制度创新,而官员财产公示,则被认为是最能有效预防官员腐败的一个制度,也是当前社会呼声最高的。
过去总以为公开官员财产难,会遇到强大的阻力,如果说几年前可能是这样,随着该观念的普及和一些地方这些年的探索,很多官员已经开始接受这一做法。例如,今年广州的两会上,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就提出了一个在广州试行财产公开的提案,并且“斗胆”公布了自己的财产。从报道来看,包括广州市公安局长和市长在内的70%的官员表示理解与赞同范松青的做法,市长和公安局长还表示,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会带头公示财产。更有96%的民众表示支持。这说明,官员财产公开并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难。
其实,对于公示官员个人财产,说难也难,说易也易,关键在于决策层的决心。如果把它看成是对遏制腐败的“剐骨疗毒”之举,有强大的民意诉求,再加上相当多开明官员的支持,这个决心好下。如果为稳妥起见,现阶段不宜在全国推开,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把这事做起来,为以后全国的推行探索经验。所以,笔者赞成范松青的提案,尽快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纪检监察、法制、审计等相关部门着手研究起草、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法规,以行政规章或党纪政纪规定的形式实施,实现申报财产的制度保证。
事实上,其他地方也可以地方立法形式,探索本地方的财产公示路子。这一步迟早要来,与其晚来,不如早来,于国于民于官皆有好处。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邓聿文(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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