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生优先、富民惠民的政策取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全面部署。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表示,当前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我们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强社会建设。
理解“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阐述,就是说,政府要不断提高人民对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如物质层面应保证民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精神和权利层面要实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以及各种政治权利。
当然,要谋求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最大化,还必须建立在公共服务与法律给力的基础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中国所取得的全方位的发展特别是经济领域的超常规增长是举世瞩目的,但经济的发展并不能掩盖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存在和加深,如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的扩大等等。而化解这些矛盾,就需要政府不断地改革创新,构建服务型政府。
从这些方面看,“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政府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像收入分配制度、住房、医疗、就业、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解决好了,民众的物质和精神福祉实现才有更多保障。
同样,“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更离不开法律平等、司法公正这个坚强后盾。法律被弱化、执法者违法,不仅导致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福祉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且政府的公信力也相应受损。因此,突出法律在民众生活、社会秩序、民主权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制约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给民众以法制信仰和法治信心,才能给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福祉兜底。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一直与国家发展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永远是政府执政最大的主题,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不竭的执政动力。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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