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南通市民周某骑摩托车闯禁区,按规定要被罚100元。家境困难的周某当场哭了起来,24岁的民警曹奔自掏腰包,塞给他100元。(3月12日《现代快报》)
这张罚单,被称为“温暖罚单”。之所以“温暖”,交警未因周某困难,就舍弃法律“睁只眼闭只眼”,尊重法律的行为,让人感动。其二,曹奔也兼顾周某的现状,自掏腰包,行为也在告诉人们,法律条文并非为了“创收”。
周某或许因交警的“温暖”大受感动,从此遵守交规。虽说法律无情,但人心的温暖,也能感召人。
但回到最初,如果周某没有违章,哪来的“温暖罚单”?可见,“温暖罚单”系违法行为的产物,或者说“副产品”。另外一个前提,还得多亏曹奔家底殷实,一般交警养家糊口,百元掏出去不见得有多轻松。
而且必须注意到,周某的幸运,不仅在碰到一个好交警,更因他这次违法行为,没有产生恶劣后果。多少违章的“副产品”并非“温暖罚单”,而是“生命逝去”、“肉体疼痛”、“家庭破碎”、“财产损失”……在被罚单感动之时,更要深刻体会到,法律无情的背后是在保护人。
当然,“温暖罚单”只能是偶发的个例,不能提倡因为家庭困难的人违章,就让交警出钱。反过来,也不能因为家庭条件好,“哥有钱随便你罚”。交规的核心,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交通顺畅,前提是减少违章。罚款是手段,而非目的。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双建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