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批准通过了《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该《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违规排污不拆除最高可罚百万,其中在饮水保护区设排污口最高罚50万。《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济南市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3月31日《山东商报》)
面对日趋不太乐观的饮水保护形势,出台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条例值得称道。但从该《条例》的具体内容来看,对违规排污行为,大多只是罚款,而且力度也显得不够。比如上述,若有单位或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责令限期拆除或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虽然有责令限期拆除或关闭的规定,但即使在饮水保护区排污,其最大的代价也就折价50万。这与排污可能给社会和民众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相比,与无良企业由此赚取的利润相比,恐怕都是微不足道,怎么能算“最严格”?
倒是有网友直言,没有这个“最严格”还好,有了它,无良企业反而放心了。这当然是种猜测,却也不无道理。
事实上,许多事情靠钱解决本就靠不住。不痛不痒的罚款更是靠不住。真要“最严格”,就拿出些足以令无良企业望而却步的真刀真枪吧。不仅要罚它个倾家荡产,而且要严肃追究人的责任。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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