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思想认识和法律法规中,已经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提高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所做的依然不够。
在西班牙,一个帮助受虐儿童的机构近日发布了含有“隐秘信息”的公益海报。从成人的高度,只能看到一张孩子的照片,而身高135厘米左右的孩童,却能看见海报上孩子嘴角的伤痕和一个求助电话:“如果有人伤害你,我们会帮助你!”
这款海报为何如此用心良苦?因为造成这些伤痕的人,往往正站在可怜的孩子身边。
这,是一个让人从心底感到寒冷的事实。
亲生父亲把1岁的孩子狠狠砸向地面,亲生父亲虐待女儿5年,小学校长带着小学女生去开房……临近“六一”,数起严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恶性事件,再三刺痛我们的神经。绝大多数父母都是爱孩子的,但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儿童遭受的暴力侵害,也有八成来自亲生父母;对儿童实施的性犯罪,多数来自身边熟人,比如亲戚、邻居、继养父母甚至老师,此类案件占儿童性侵害案件的75%。
孩子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幼小,脆弱,懵懂无知,时刻需要被呵护。但人心的扭曲黑暗,依然在某些角落存在。当危险来自孩子身边本应该照顾和保护他们的人,“狼外婆”对小红帽露出了狰狞的嘴脸,我们该如何将他们从伤害中拯救出来?
为孩子揪心不已的同时,更让人们忧心与愤怒的是,虐待亲子往往是长期行为,“再三劝阻”后,孩子却会继续留在施暴者身边。而对未成年人的可怕伤害,有时竟能以“嫖宿幼女”之类的罪名大事化小。多名专家为此联名建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此行为应按照强奸罪重处。
以上案例虽然是个案,却也再次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一些人眼里,打孩子被当作“家务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孩子就是父母的附属品,孩子的权益,被让步于“亲权”。实在打重了,才有居委会和警察找上门,但处理方式只有劝阻、警告,施暴父母多数会表示:“我打自己的孩子,别人管不着!”被调研案例中,多达26%的儿童反复遭受家暴,其中最长的达14年。即使把孩子折磨死了,这些父母受到的制裁,也无法与一条生命等价。不幸被虐待致死的孩子,哪一个身上的伤痕不是经年累月?他们在大家眼皮子底下活活被打死,简直是每个成年人的耻辱。
多年前有部电影《刮痧》,为什么一有孩子受虐就被提起?影片中的美国人,把身上出现可疑痕迹的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强行带走,这一“大惊小怪”的行为,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并认同:这种做法看似无情,实际上却最大限度避免了孩子继续遭受身边的伤害。
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私有物,更不是可以随便玩弄的小玩意,请把他们当“人”看。早在1989年,联合国就通过了《国际儿童公约》,确定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儿童利益优先原则”。我们在思想认识和法律法规中,已经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提高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所做的依然不够。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建立更完整的家暴发现、报告、干预、救助服务、惩治与司法保护应急机制。当孩子受到伤害时,我们都应当站出来:“孩子,我们会帮助你!”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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