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5-31 08:39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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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贴出“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工作人员称,这则告示是若干年前贴上去的。(5月30日中广网)
律师说了,即使有免责条款,如果真出现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法院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也就是说,这个“霸王条款”,从法律角度来看,没啥意义。
电梯有问题,要及时维修;修不好,申请换一台;换不了,停止运行也行。知道电梯有恙,还要运行,这是何等不负责任。这一则“生死状”,假如出现在其他单位,只能算霸王条款,但法院贴出法盲式的“寒心”提示,还美其名曰“温馨”,“一贴几年”,真让人笑不出来。
有网友就讽刺说,律师说有“责任”也没用,判决权还在法院手上。的确,法院自己定了规矩,自己又当法官,要是真出事,这个维权,恐怕很有些纠结。
法院里的一则“生死状”,引发的联想还在无限延伸。有一则很经典:由于我院刑事判决书行文较长,随时会发生错误。为确保您的刑期准确,请您参照刑法有关条文。对超期服刑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这不,开始娱乐化搞笑了。
近期,电梯带病运行、超期运行所引发的安全事故,频繁见诸报端,场面血腥,引人侧目。一个“生死状”,贴了几年,也没听说出现事故。而法院,几年时间里也没去处理“隐患”。
这让人怀疑,也许法院知道电梯是安全的,也知道“生死状”没法律意义。这个东西,只是用来吓唬外来人,让他们不与法院人员争抢电梯。即使如此,也非常不道德了。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