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6.2亿元,湖南商人曾成杰7月12日被执行死刑。其女儿称,法院从未通知其见父亲最后一面。7月13日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7月14日《新京报》)
虽然长沙中院与曾成杰女儿微博上互相道歉,此事有望暂告一个段落,但由此引发的争议,以及法律上的缺陷、死刑犯家属会见权利等,却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类似曾成杰女儿的遭遇并不是孤例,往往让死刑犯的家属非常寒心,也显得我们的执法中缺乏人道。我们这个时代已经文明进步了,早不是那个“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封建蒙昧年代。因此,即便对于死刑犯及其家属,也应当保障他们的执行死刑尊严和会见的权利,这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我们与丛林的分野。
其实,目前我们的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在保障死刑犯及其家属的权利方面,比起以前而言,已经进步了许多。例如,根据相关规定,死刑犯及其家属都有会见的权利;法律也规定了,法院在执行死刑后有转交遗书和通知家属领取遗体的义务。
但是,即便如此,仍然出现曾成杰的女儿无法最后见其父亲一面的事情,原来,问题出在细节上。根据长沙中院的讲述,法官曾“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而曾成杰的女儿根本就不知道死刑复核的判决已经下达,也就不知提出申请,结果错失时机。这里存在两个法律漏洞,一个是死刑复核判决只规定送达当事人,并未规定要送达罪犯近亲属,家属缺乏知情权,导致错失时机;第二个是,法律规定法院执行死刑时只须主动告知死刑犯本人有会见家属的权利,并未规定要告知其近亲属有会见的权利,近亲属只有主动申请才能会见,而近亲属信息不对称,导致时机错失。法律的漏洞与法院的机械执法,让曾成杰的女儿以及类似遭遇的人抱憾终生。
对于这样的遗憾,有专家建议死刑犯家属“最好在二审判决或者报请最高院死刑复核后就向法院提出要求刑前会见,而不应该寄望于死刑复核不被核准”。不过,笔者认为,还是应当通过修改法律来督促法院实行人道主义,例如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死刑犯家属有会见的权利等。执行死刑本身是一件残酷的事情,在执行中尽量做到更人道一些,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基本准则。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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