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有网友称,在沪杭高速看到一个“南京政府偷拆房子,何时还我”的户外广告。制作广告的张海山告诉记者,他四年前将房子租给拆迁办,岂料被偷拆,一直未获赔偿。当地官方则称是“误拆”,未赔偿因其要价太高。(7月31日《南方都市报》)
张海山真有才,找到了维权的新途径:在户外打广告,“叫醒”不愿赔偿的官方。结果还是不妙,28日网友拍的图在网上走红,警方29日早上就去拆了。
可以肯定,这次绝对不是误拆。广告牌的内容或许不和谐,但按《广告法》,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部门。即使拆除,也应该走正规的程序。请问,警方有什么权力,不经程序,就可以直接去拆?不光是拆掉房子、拆除广告,当地政府在此前,竟然捏造文件,说张海山已领取了赔偿金……行为霸道,让人感叹。
说要价太高,也是一种霸王思维。不管是偷拆还是误拆,没有赔偿就拆了,就犯了错。犯了错当然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怎么能怪对方狮子大开口?以“误拆”为借口打口水仗,有意思吗?
处理房屋拆迁问题,政府应该直面,而不是通过瞒捂的方式拖延问题。这样看,表面上事情被盖住了,其实是让明火变成了暗火。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的价格上涨,政府处理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这样更是限于死循环。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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