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徐建平日前酒驾一辆越野车撞翻路边摊点,致摊主和顾客4死1伤。徐建平已被警方刑拘。南昌市外宣办26日表示,徐建平所驾车辆为套牌公车,市纪委已介入调查。(8月27日《京华时报》)
酒驾已是个老话题,而此事再次暴露出的公车套牌问题,却值得高度警惕。此前,有关公车套牌的事已多有所闻。去年,陕西渭南市民王先生的车被发现有9次违法记录,且违法地点多非本地,而他并没去过这些地方。后来才得知,他的车牌是被潼关县常务副县长张某使用的丰田车套牌了。今年早些时候,辽宁西丰县县委书记超标配车、使用套牌,被当地发现和取缔。
公车套牌对于使用套牌车的人来说,不但可免交各种税费,还会大大助长其横冲直撞的为所欲为行为,因为罚款、扣分以及各种处罚都不会记在他们名下。最极端的是,套牌车如果肇事逃逸,往往很难查出肇事者。公车套牌,不但对社会和其他公民来说是一种“公害”,还会给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带来极大的损害,亟须严加整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普通人套牌受到依法制裁是经常的,但对于官员和政府机关来说,即便发现了公车套牌,也多被推到司机头上,多被以司机是临时工为由而一辞了之。
整治公车套牌问题,不但交警不能手软,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加大查处力度。不少公车套牌行为,并不是什么司机私为,而是官员默认、纵容甚至指使的,他们才是主要责任者。公车套牌少不了买卖假牌照的行为,而汽车牌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如果买卖假汽车牌照,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05年,海南海口公民陈某要求他人制作一副假摩托车车牌并支付了130元,被法院以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公车套牌的社会影响更恶劣,但我们没有看到一起官员因为套牌而被判刑的事件,这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受到损害,也无法有效地打击公车套牌的现象。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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