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南方某市官员调整,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被撤职,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是“裸官”。内部人士透露,官方给他们两种选择,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的管控措施,意味着今后“裸官”基本上升迁无望。(4月14日《西宁晚报》)
在中央治理“裸官”的方案出台之后,民众对此寄予厚望,希望能够藉此遏制“裸官”泛滥成灾的现象,将“裸官”从重要权力岗位调离,避免其无后顾之忧,滥用权力而损害到国家利益。而政策关键在于落实,否则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各地按照治裸方案办事,对“裸官”予以撤职调离,凸显对中央精神的执行力,亦说明治理“裸官”开始动真格了。
之前部分地方也曾出台过治裸措施。2009年11月,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部门正职。2012年1月,广东省出台文件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都是针对“裸官”泛滥所做的“亡羊补牢”,试图填补权力漏洞。但是,仅仅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规定,只能达到有限效果,却不能完全杜绝“裸官”现象,而中央颁发治理“裸官”方案后,则使得“裸官”再无官场升迁空间。“裸官”的危害之大,已经有无数例子佐证。虽然,不是所有的“裸官”都贪腐,但贪官里的“裸官”占比越来越大,则不能不让人为之警惕。因此,在反腐机制尚需完善之际,治理“裸官”就显得尤其重要,落实中央治裸政策则就是首要任务。
可见,治理“裸官”的意义非常重大,把“裸官”管住,限制他们的权力界限,让他们无法参与到重大决策和重要岗位,可以将潜在损失尽量降到最低。当然,治裸只是反腐的其中一项,从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看,只有依靠制度反腐,依法将权力锁在笼子里,才是治本之路。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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