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ST长油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ST长油成为退市新规实施后首家被强制退出A股市场的公司。
A股市场退市制度不严格、上市公司进得来出不去,犹如一头只吞不泄的貔貅,这是当今股市最致命缺陷。*ST长油终止上市,其积极意义不可小视,或是股市开始迈向健康发展轨道的新起点。首先,垃圾股退市对市场投机无异于当头棒喝。*ST长油退市将给其他投资者带来警示意义,有利于抑制市场暴炒垃圾的过度投机氛围。其次,可推动股市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形成。其三,有利于维护交易所声誉。
可能有投资者担心,上市公司退市后,其权益难受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保护,笔者认为这个担心没有必要。即使公司退市,首先它作为一个公司,仍然受《公司法》规制,公司董监高对股东仍然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若董监高违反这些义务,股东有权提起派生诉讼和直接诉讼,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公司法》还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约束条款,比如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其次,退市公司还受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制,由于退市公司之前的公开发行行为、以及退市后投资者超过200人等原因,退市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所规定,包括披露半年报、年报等。其三,退市公司退到新三板需受新三板规则约束,按《新三板业务规则》,其中对挂牌企业的公司治理以及信息披露有更为详尽的要求。
2012年,交易所推出了新的退市制度,引入了新的退市指标,更为关键的是,当前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落实新退市制度的决心可谓无比坚定。在这样的形势下,投资者不宜心存侥幸,幻想监管层手下留情或者法外开恩,股民需要调整自己的投资心态、适应严苛的市场新形势。
而作为监管层,既然推动退市制度改革,就要咬牙闯过改革阵痛期,不能一碰到挫折就半道而废,事实上,只要严格执行贯彻退市制度、市场形成正常退市预期,投资者自然会提早对垃圾股做出反应、远离抛售,其风险会尽早释放,而且此后市场根本就不敢对垃圾股高估值。当然,监管层还要确保执行退市制度刚性力度的前后一贯性,要持续不懈坚持下去,一旦松劲,就可能前功尽弃。另外,对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行为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应赋予异议股东(不愿退市的)回购请求权,上市公司应按合理价格回购其持股。
今后,为提高退市制度效力,退市制度还应进一步完善,要大幅降低退市门槛。不能等公司烂得不能再烂再将其扫地出门,不能让有关主体滥用上市公司信誉、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莫大风险。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熊锦秋(作者系知名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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