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从 5月 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医患双方必须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媒体调查发现,对这种方式,半数医生不认可,多数患者认为,签约作用不大。
医疗费用之外另给主治医生送红包,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公众对此多有诟病。有关部门力图以有力措施整治这一歪风,出发点不错。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过分看中约定,显然不能抵达问题的本质。医患之间的“红包之弊”,从根本上说,原因有三:其一,一些医生医德医风存在问题,未能遵照有关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其二,医院、卫生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其三,社会监督机制的不完备。
治理“红包之弊”,关键还是要从严格监管、严肃问责、建立医德档案等机制入手,提升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风险系数,让妙手仁心的医生获得更多社会认可,让见钱眼开的医生不敢肆意妄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各地的具体方案落实,各级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业协会的自律自纠等等,应该在这一问题上形成合力。诚如此,假以时日,医生“拒收红包”,就有望像驾驶员“拒绝饮酒”那般干脆。
现在的情形恰恰是在这些方面下力不够。有关部门还是以运动式的思维看待“红包之弊”,没有从制度设计上给出一个整体的思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患者与医生签署“拒送与拒收红包协议”,形式上看似直截了当,实际上却无异于隔靴搔痒,签约应付了事,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对医生来说,有收受红包习惯者毕竟是少数。国家法规、医院制度本来就有拒收红包的规定,大多数医生还是能够做到的。非要医生们每次接诊和手术前又去专门签署协议,极易给人一种先入为主、“有罪推定”、恶意揣测的被侵犯感。对患者而言,“拒送红包协议”也可能变成一种作践。如果不是风气所逼、现实所迫,哪个患者情愿付出这额外的“孝敬”?
局促观井壁,巡天看大流。“红包之弊”绝非孤立的存在,它是整个医疗体制积弊的一个典型映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跳出就事论事的微观判断、“各打五十大板”的简单逻辑,应以更务实的态度、更科学的方法审视之、谋定之、应对之。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李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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