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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领导可下河 执法应“上岸”

发布时间: 2014-06-30 08:18:1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燕农  进入电子报
  日前,浙江省人大启动“可游泳河段”申报活动,在经确认可游泳的河段里,全省各级人大将组织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和群众进行横渡或畅游活动。各市如没有可游泳的河段,也可暂缓推荐申报。有关领导表示:群众对水质标准的认知,不是用数据来了解的,而是通过可饮用、可游泳来判断,更应以领导干部以身试水来检验。(6月28日《楚天金报》)“领导下河试水”活动,既是对民间吁请的回应,也堪称是河流治污的进步。毕竟,在很多人看来,一座城市的河流是否污染严重,地方官员敢不敢下水游泳已成为重要衡量标准。
  从积极意义上看,组织地方官员和人大代表下河游泳,可以理解为对河水治污成果的宣示。而且,这种宣示以“身体试验”的方式,更形象、更直接地告知民众水质状况,相较于水质数据公布更真实可靠。政府部门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再漂亮,只要领导不敢下河游泳,就会丧失起码的说服力——数据可造假,而“身体试验”的反应却来不得虚假。从这个方面看,浙江做法显然有进步意义。
  但是,领导下河游泳尚称不上是治污的法宝。“可游泳河段”的申报不具有强制性,各市如没有可游泳的河段,也可暂不申报,这意味着只有水质安全的河段才会用来游泳。这就难免让“可游泳河段”在横渡或畅游的聚光灯下,以放大的正面效应去忽视和掩盖“不可游泳河段”的问题。说到底,不具强制性的申报和游泳,很容易被地方政府演绎成“选择性”游泳。
  更何况,即便可以横渡或畅游,也并不能表明该河段水质就可以高枕无忧。2011年7月,广州市连续第六个年头组织了官员和市民一起横渡珠江活动,彼时水质清澈。而就在横渡珠江的第二天早晨,大量水浮莲就覆盖了广州市区的珠江江面,“一夜之间景象大变,让公众对珠江水质究竟如何产生了疑问”。由此可见,即便是“可游泳河段”,似乎也不是可以随时游泳。若是在特定的时间点上、在“可游泳河段”横渡或畅游,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治理河水污染,要宣示更要宣战。污染之重,很多时候是因为执法沉默,甚至是执法权与河水相互“污染”。所以,让领导下河游泳,更要让执法健康“上岸”发挥应有效力,而对碌碌无为的执法人员,严格依法予以问责,这或许比让其下河游泳更具威慑力。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燕农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下河游泳;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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