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证处多收了市民冯志波先生1450元公证费,经冯先生向广州市物价局举报,多收款项被责令退回。公证处给其寄来“红头文件”,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冯先生认为不公,灵机一动,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自制“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7日,“红头文件”寄出,8日,多收款项收到。(8月8日《新京报》)
收费时大手大脚,退钱时趾高气扬,明明是被责令退款,却发出“红头文件”要民众跑腿劳心,这个公证处,“庸懒散病”大概已经到了晚期。
公证机构是属于司法部门管辖的法律中介机构,与冯先生的关系既非上下级,亦非行政管理对象,就退款一事而言,显然没有发“红头文件”要求其上门领取的权限,而冯先生自制的“红头文件”,自然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双方这个“函”发得都有些无厘头,而维权事件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奈地说,还真是双方都退了一步。
其实,在滥发“红头文件”引发的荒唐事里,这一件还只能算是“小清新”了。发“红头文件”抽烟喝酒,发“红头文件”乱摊乱派,发“红头文件”欺民霸市……一些部门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见着法律习惯“绕道走”,利益冲动又太过强烈,缺乏程序规范意识,造成“红头文件”违法、“打架”、侵权的现象屡屡出现。而并非每一个案例,都能像冯先生这样,以较为轻松温和的方式解决。更多时候,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和法律依据,普通民众对于不合理的“红头文件”,几乎无计可施。
“红头文件”乱象的本质,其实仍然是行政理念错位,权力制约不足。其解决之道,也惟有“把权力关进笼子”,推行依法行政。目前,正在征求民意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公民、法人等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意味着法律有权认定行政方面的“红头文件”违法(据新华社电)。希望该条法律能有进一步的细则出台,让那些荒谬的“红头文件”统统去“笼子”里呆着。
回到生活实践中,消灭荒唐的“红头文件”,仍有待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民众积极的维权意识。希望社会上多一些机智而较真的冯先生,少一些拍脑袋秀智商的“规定“,更希望所有针对不合理现象的民众诉求,都能得到公平正义的支持。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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