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后,时隔仅仅11天时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这个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并且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8月29日新华社)
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两个方案,两项核心内容是:对央企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这两项改革都非常之迫切,完全是对症下药的,必将起到药到病除、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必须念好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这本“经”,坚决防止把“经”念歪了。
必须明确这次央企薪酬制度改革或者限薪的主要对象是主要负责人的偏高、过高薪酬。当然,牵一发而动全身,主要负责人薪酬降低后,必将涉及到其他层级的高管薪酬平衡问题。这就必然扩展到各层级的高管人员,以及总部员工的过高薪酬问题。
这就是说,如果将基层员工也列为降薪的对象,那么,这本经就“念”歪了。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形成央企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也就是说,央企负责人限薪目的之一就是缩小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
当然,对于央企高管限薪究竟应该如何限,争议性很大。但有一点是有共识的,那就是央企特别是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偏高、过高、职务福利待遇过多过高过乱。因此,第一步也是最为急迫的,就是先把央企特别是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薪酬降下来,把各种职级过高消费削减下来,哪怕即使一时存在一刀切的现象。然后,再具体研究分类指导的具体操作方案。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