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很多领域的基层公务员,由于手握执法权,虽然级别低,但却成为违法违规者重点巴结的对象。他们官虽不大,但却有着足以扼住企业咽喉的权力,并借此吃拿卡要。而更为严重的是,这类“蝇贪”问题带有群体性,“收你钱财,给你关照”成了基层执法者与企业之间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下,制度、法规形如废纸。(9月3日《经济参考报》)
基层公务员直接与企业、群众打交道,是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第一道门面”。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手握实权,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违法违规者的前途命运。其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既影响着当地社会治理水平,又关乎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蝇贪”呈群体多发态势,根本原因在于相关制度不健全背景下的权力清单不健全,法律法规弹性过大造成基层执法人员裁量权过宽,以致形成较大权力寻租空间。
基层执法部门的权力涉及到社会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等等。因为事项繁杂,监管部门无暇顾及,执法者易被拉拢腐蚀。
打击苍蝇式腐败,必须从限制其权力做起,也即,需要在做好权力清单上下功夫,全面堵住执法者腐败空间,打消执法对象拉拢行贿念头。
做好权力清单,需先精简权力。繁杂的审批和检查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和群众疲于应付,苦不堪言。因此,势必梳理清单,为权力瘦身,取消可有可无的审批、评比和检查,防止重复交叉执法。
做好权力清单,理应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不透明,就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就会产生腐败。只有将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一一明晰公开,让执法对象清清楚楚地了解,才会少有执法对象因“心里没底”而拉拢执法者的现象发生。
同时,执法过程及结果也应公开。欠缺公开透明的执法程序,舆论及公众无法有效监督,执法者才敢于徇私枉法。将执法过程及结果晒在阳光下,才可杜绝执法者违规操作的侥幸心理。
做好权力清单,关键要限制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执法机构在一定幅度、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自由裁量权的存在符合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别较大的客观现实,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则不利于执法过程及处理结果的统一,也让执法人员有了较大操作挪腾空间。因此,必须从完善法律法规做起,对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不留执法者暗箱操作,随意处理的余地。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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