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亦较突出。今年8月,隶属湘西的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依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足见对农村“三资”进行有效监管,刻不容缓。(10月28日《人民日报》)
基于人们的认知常识,村级干部不过是整个社会管理架构中的“末梢神经”。但近年来严酷的反腐现实表明,“小村官”涉嫌“大贪腐”的案例并不鲜见。更令人诧异的是,这部分“苍蝇”级的贪官竟对自己违纪违法行为浑然不觉,甚至不乏几分“理直气壮”。
“当官就为捞两个”折射出村级干部的“官”念扭曲。或许,支撑村官贪腐的“实惠”思维不无两个方面的因素考量:一是其并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民”身份;二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目光“短视”。但植根于内心的“当官即为捞钱”的动机不纯,却是显而易见。遏制动机不纯者混迹村级组织,既要地方政府认真把好村级干部的“选举”关,又要切实履行好对村干部的教育引领职责。要通过演讲竞争、公开承诺等民主方式,遴选出具有为民意识和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执掌村级政权,并不断引导其树立正确“官”念,矫正错误认知,务实加强对其道德素养培育和理政行为指导。
一个“捞”字,也道出农村“三资”的监管缺位。在当下的现实农村,村级财务监管的确存在诸多盲区与空当。家底不清、收入不明、支出混乱的情况并非个例。加之上级组织对一些支农资金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调研监管和跟踪问效,农村“三资”乱象丛生,已经到了亟待整肃与破解的关键节点。而扼住村官的“捞钱”之手,既需对农村“三资”实施严密周详的无缝监管,更需将村官权力缚于制度的“铁笼子”。
最为要命的,莫过于贪腐村官对自己侵占集体“三资”的违法属性毫无认知。无论是贪腐村官的无知直言还是其故意掩饰,“当官捞两个咋还违法”的诘问,都无疑彰显出部分村官对法治缺乏由衷敬畏的不争事实。这种法治“不彰”,既表现为其不学法、不懂法、不敬法的意识淡漠,更表明《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等农村管理法规的践行不力。遏制村官“捞钱”,最根本的是要彰扬法治,用制约、监督和追责的法律手段,构筑让村官不敢“捞”、不能“捞”、“捞”不成、跑不了的依法治村环境。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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