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不少地方“村官”权力越来越大,而且在辖区内权力几乎不受限制,近年来频繁曝光的一大批巨富“村官”,动辄几十套房产、亿元身家。今年8月,隶属湘西的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依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撞了“南墙”依旧“不回头”的态度背后,折射的则是基层村官“权力观”的严重扭曲。
村干部是最贴近老百姓的一个群体,本当清廉务实,为百姓扎扎实实搞服务,兢兢业业谋福利,充分利用好与群众的“近距离”,带领大家一起创业致富。然而,现实中,与群众百姓的“近距离”却成了搜刮民脂民膏,敛财“富自己”的有利手段。
尤其是近些年来,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但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农村“三资”的管理不规范、不完善,便给了“村官们”可乘之机。他们将人财物等大量资源掌控在自己手中,通过瞒上蒙下、弄虚作假等手段大量敛财,把“管理权”混同“所有权”,把集体资产当作个人财产,把村办实体当成个人公司,在管理上搞“家长制”,在利益分配上贪、占、卡、要,腐化堕落。长此以往,不但会给国家和集体财富造成危害,更会损害干群关系和基层干部形象,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与百姓的生产生活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明代戏剧《七品芝麻官》中有一句话流传至今,叫作“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虽通俗浅白,却一针见血地指明了基层干部为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根本上治理“小官巨贪”、“权利寻租”乱象,除去划定制度“红线”,严格加强村干部权力监管之外,也要制度与思想建设一起抓,着力培树村干部正确的“权力观”,克服“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民为贵、民为上、民为重的观念,虑及民生,念及民苦,躬察民情,谙熟民意,为民做主,替民行道。
村干部“官位”不高,却对农村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才能使之成为村民的致富带头人,不是把集体的钱由“村里的变成家里的”,而是把村民的事由“村里的变成家里的”,那样才能取得村民的信任,取得百姓的拥护,才能推动新时期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安定地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霄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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