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但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农村“三资”的管理不规范、不完善,渐成基层腐败频发区域。(10月28日《人民日报》)
近期,频频出现村干部违纪的行为,本应当带领百姓致富的“芝麻小官”或是变身“土皇帝”大肆敛财、或是成为“黑老大”欺行霸市,丝毫不顾百姓的利益,恣意使用权力来满足自己的私欲,相比之下,说出“当官就为捞两个,咋还违法”这种神回复般的言语早已是见怪不怪了。那么试想,如果选出来的村官都是心存“捞一笔”的想法,又怎能带领村民致富,怎能秉公执法呢?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想当然”的想法,可以说是源于这位村官本身的“心术不正”,源于这位村官的“无知”,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从体制层面上来讲,村民自治之下的村干部一般没有像公务员一样“条条框框”的限制,又加之“山高皇帝远”、组织机构分工不明使得对于村官的监督难以有效到位,让这些村官存有侥幸心理,他们才敢为所欲为,甚至主宰整个村的“生死簿”,俨然成为“土皇帝”而非公仆。
从法规层面上来说,虽然《村委会组织法》自上世纪90年代已经颁布,且已经经过了修改,但是执行情况并不乐观,让村民会议等良好制度流于形式。对于村级财务的管理,各类经费的公开等也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实施细则,尽管有部分地区进行了“清单式”的公开,但多属于尝试性的做法,推广开来也需要时日。
由此看来,村官问题的治理需要多管齐下,一是要把好“入口关”和“教育提醒关”,尤其是要做好平时的培训教育,由于直选出来的村官他们没有学历限制,没有严格的年龄限制,往往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欠缺,所以加强教育引导,对提高村官对“四风”的抵抗力是十分必要的;二是要完善村务财务公开以及村民自治的有关细则,通过细化村民自治的权利,对村干部权力进行明确的规范,才真正对村干部们可能失范的权力加以约束,才不会让村民自治权力只停留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中;三是织密监督举报之“网”,架起问责“高压线”,不妨汇聚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力量,从各个方面的监督发力村官违纪,通过 “小题大做”、“用牛刀杀鸡”真正把板子打在村官身上,如此才能让那些心存“捞一把”的“硕鼠”村官再无违纪的机会,让一心为民的好官带领村民致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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