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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不要误读“恋爱同居暴力不算家暴”

发布时间: 2014-11-26 08:08:3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浦江潮  进入电子报

  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同时规定,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详见今日《楚天金报》A02版)
  征求意见稿涵盖方方面面的内容,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是对家庭暴力范围的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同时,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视为家庭暴力。这样的界定意味着,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并不属于家庭暴力范围。很多网友对此规定感到难以理解:恋人之间、同居者之间的暴力行为并不少,难道法律可以“网开一面”吗?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而且恰恰想反了——法律不仅没有对恋人之间、同居者之间的暴力行为“网开一面”,反而处罚得更加严厉。要知道,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的暴力行为,因为有着某种“家务事”的色彩,因为它毕竟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所以法律对这种暴力行为的处罚,往往比较轻一些。比如对于轻微的家庭暴力,有时可能只是告诫一下。而对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正如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处罚往往比较重一些。
  这就是说,没有将“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围,意味着这些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按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处理,处罚只会较重而不会较轻。
  每一部法律都有相应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反家庭暴力法》的调整对象当然应限于家庭成员,其适用范围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而恋人、同居者毕竟没有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自然不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但任何暴力行为都逃不脱法律的处罚,因为我们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组成的恢恢法网。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浦江潮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家庭暴力;恋爱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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