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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文学:家庭暴力需要法律介入

发布时间: 2014-02-19 08:23:1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柏文学  进入电子报

  昨日,“男子当街脱光女童衣服将其强行拖走”的网帖被大量转发。该帖图文并茂地称,一男子在下着雨的大冷天将一女娃上衣强行脱掉,并当街拖行。网友纷纷表示要“人肉”出当事男子。四川景上律师事务所蒋及军表示,如果男子对小女孩进行了虐待,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不过,如果事情真相是“父亲粗暴教育女儿”,那么法律不好介入,只能说父亲的教育方式不合理。(2月18日《华西都市报》)
  我不能全盘接受蒋及军律师的观点。因为在“粗暴教育”和“虐待儿童”之间,事实上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许多儿童被虐待致死的事件,当事人父母也分辨说是教育方法粗暴造成的。无数儿童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心理上留下了永远的伤痕,而父母依然声称是为孩子好的。虽然主观事实上,多数父母确实是为孩子好的,可是客观效果上确实是严重地伤害了孩子的身心。
  孩子是弱者中的弱者。为了孩子的权利,为了民族的未来,为了国家的利益,在“为孩子好”、“教育孩子”的旗帜下,摧残虐待孩子的现状,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对于家庭暴力,不管声称什么样的主观善意,不管是对配偶还是老人、孩子,法律都应当介入。国家法律,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国家子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令人极其遗憾的是,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对虐待家庭成员尤其是儿童方面,至今还没有强力约束的条款。
  蒋及军律师认为,发帖人如果在没有对事实进行核实,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该视频(图片)上传至互联网,引发了网友对视频(图片)中男子的谩骂,客观上是对该男子名誉权的侵害,该男子可要求发帖人删除视频(图片)并赔礼道歉。我对此也有不同看法,虽然有图不能说明有真相,然而一个大男人,在下雨的寒冷天气里,剥光一个小女孩的上身衣服,在大街上拖行,一定不是法律允许的正常行为。即使是父女关系,也不是法律允许的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公众有权批评、谴责乃至制止。
  儿童的生存状况,昭示着社会的文明程度。据说北美是儿童的天堂。笔者看过一份资料,当年一对中国年轻夫妻移民美国不久,为8岁女儿买了金质生日戒指。没想女儿放学路过公园时玩丢了,夫妻带孩子去找,好久没找着,便训斥女儿,可能还打了巴掌。女儿哭了。一辆警车路过,见状停下,警察询问女孩哭泣原委,做了笔录,向父母质询。然后把女孩带走送往国家育儿中心,通知夫妻等待传票。还有资料说如果医生、教师等儿童工作中发现儿童身有伤痕不报警,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儿童的保护,任重道远,长征才起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柏文学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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