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13日透露,在以往禁乘飞机、列车软卧的基础上,拟进一步限制“老赖”乘坐高铁、动车和轮船。“老赖”是一个很严峻的社会问题,在民间,“老赖”肆意赖账,常常导致一些家庭和企业蒙受损失,有的甚至因此破产;在金融领域,由于“老赖”们疯狂赖账,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背负沉重包袱。中国农业银行2007年就曾用7000亿元来冲抵呆账烂账,“老赖赖账,国家财政被迫解决”。“老赖”横行,还侵蚀了商业诚信,以致整个社会基本的信任基础遭到冲击,经济运行效率大大降低。
最近两年,政府对“老赖”问题的危害性有了更清晰的定位,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去年10月1日,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70余万名“老赖”信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这些人禁乘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办理信用卡、贷款,起到了一定的惩戒作用。此次又“拟限制老赖乘坐高铁、动车和轮船”,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老赖”只怕要寸步难行了。
但也要看到,限制“老赖”出行只是第一步,它有作用但作用有限:限制“老赖”坐飞机、坐高铁,毕竟有个限度,不可能无限度延伸下去,否则于法无据。治本之道还在于依法构建一个全方位治理失信的体系。其一,加快建成社会征信系统。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对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建立尽可能周翔的实名制度,覆盖全民,形成有效制约十分必要。央行在这方面有一些探索,但局限性很明显,如何尽快将其推进铺开是一个亟待求解的问题。
其二,严格执法破除“执行难”。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抱怨“执行难”。难在哪里?“老赖”把财产转移他处,收集证据、发现财产困难,这是显性的难。隐形的难,难在执法软,执行不到位。比如,在警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对赖账这类经济案件认识不够,认为它的社会危害较轻。宜昌一位企业家抱怨说,在一些基层公安部门负责人眼里“几千万的赖账案件甚至不及一起偷盗自行车案件的危害性大”。认识上的不足,常常令经侦案件在所有案件中叨陪末座,客观上纵容了老赖。再加之,少数执法者寻租权力,在对“老赖”的刻意纵容中牟取利益,主观上促成了一些人“欠债就是爷”的嚣张。
法者,天下之仪也。在我国,拖欠债务虽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行为,但其危害性一点都不轻。债权人在追债不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依靠公检法督促“老赖”履行债务。这实质上是把惩治“老赖”的责任委托给了执法部门。根治“老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国家责任。有关部门务须履行好这种责任,严格执法,该追款的追款,该追责的追责,让每一起恶意赖账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如此,才能正风气、消流毒,避免“老赖”思维的传染。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李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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