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败新常态下,对节日腐败的预防和提醒已成为近两年来的常规动作。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同时,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反腐不是要反职工福利,这一点从上至下都有共识。《人民日报》去年就发文指出,“中央打虎灭蝇,效果显著。然而,一些执行者却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这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中央明确要求各地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全国总工会日前也表示,“不应该把八项规定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传递出积极维护职工正常福利待遇的态度和决心。
实际上,反腐败反的是不当的三公消费,反的是灰色利益。无论是“八项规定”,还是“六项禁令”,反对的是类似公款送礼、公款请吃的拜年活动,反对的是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式的灰色福利,反对的是以调研为名义的公款旅游、度假等。反腐败,正是为了整肃这些隐性福利、腐化行为,让公职人员的福利透明、规范起来。
反腐与职工福利之间不应该存在冲突,可为什么普通职工却有别样的感受呢?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不少普通职工已经切切实实感受到,一些正常的福利在慢慢消失。走访中了解,一些单位,节假日慰问老同志用茶话会代替,能取消的职工活动尽量取消,劳动节、中秋节、春节宁可什么都不发也不能“出事”。什么是应当剔除的不当收益,什么是应当保障的正当福利,依然有不少模糊地带。
保障职工正常福利,首先需要厘清正常福利和节日腐败的界限,需要明确正常职工福利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有怎样的标准,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就难以对正常福利有清楚的认识。规定得越明确、越详细,才越利于保障的规范和稳定。1月9日,全国总工会召开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明确了过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慰问品。其中一条是,逢年过节可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各地实际确定。此外,哪些类型的开支是违反规定的,也做了明确说明。有了细则就有了依据,这将有利于福利发放的规范化。全国总工会带了好头,人们更期待在中央倡导的大原则下,更多的地方性、部门性、行业性细则出台。
反腐败走入常态化,很重要的标志是反腐走上法治化进程。这意味着反腐不是一项阶段性的运动,不是依靠短期的非常规手段,更不是在福利问题上的一刀切。让职工正常福利恢复常态,走出草木皆兵式的非常状态,让该发的福利一分不少,不该有的不越雷池半步,才是既制约了公权力的滥用,又保障了普通职工的利益,真正达到惩治腐败、保障民生的目的。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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