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接受贿赂款30万元。此案开庭时,赵磊辩称,收的钱不是受贿款,而是地方为了他参与世界跆拳道协会的执委赞助费。(1月4日《法制晚报》)
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态势下,涉及30万的受贿案,可能连“苍蝇”都算不上。如果没有其中30万元的来龙去脉,简直有点何足挂齿。虽说“拔出萝卜带出泥”也是腐败案的常见“插曲”,但带出的“泥”比“萝卜”更有味道的案例倒是不多。这倒不是说这起30万的受贿案,牵出了3000万的大案,而是对这30万“用途”的各执一词,却像掀开了一个茅坑的盖子,让人觉得臭不可闻。
相比之下,区区30万的案值就更失去了“看点”。而这30万的“用途”,无论哪一种说法,都让“看客”大开眼界。被告赵磊辩称,收的钱不是受贿款,而是地方为了他参与世界跆拳道协会的执委赞助费。如果这样的表述有些笼统,那么,赵磊辩护人的说法就相对明显了,“韩某分两次送钱给赵磊,是为了支持赵磊竞选世跆联的执委或副主席。”用钱来支持竞选,是不是有点买官的意思?因为,赵磊参加竞选的必要投资,跆拳道中心已经花了十几万元。其中包括印刷宣传册、制作专门纪念品、公关拉票。那么,另外收取地方赞助,无论是中饱私囊还是真的花出去了,按照现行法律,不是受贿也是行贿。
再来看看“地方”的说法。作为“地方赞助”方的河南体育局认为,两次给赵磊30万,就是为了河南省能在全运会上完成得两块跆拳道金牌的任务。这让笔者一下子对这段证词的作用失去了兴趣,而是第一次从官方证实,所谓的啥啥运动会,金牌是有任务的,也是有分配指标的,而且是可以用钱来“买卖”的。可不是么?“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期间,赵磊告诉河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某,说河南省只具备一枚金牌的水平。意思就是河南省这次就拿一枚金牌,其他的就别想了。”而当对方再次把20万放在赵磊的深蓝色文件包里,并要求“这次全运会上别卡河南,河南跆拳道完成两枚金牌的任务还要多帮忙。”赵磊同意了。看似十分激烈的体育赛事,胜败就这么简单。
这是不是比区区30万的受贿案更“好看”?然而,这样的“好戏”是令人浮想联翩的。区区30万,就能影响到一次煞有介事的运动会的金牌花落谁家,那么,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贪腐案,对现行法律的践踏,对社会公平的摧残,对国家经济的破坏,后果该有多大?由此可见,每一起腐败案的背后,有着同样见不得人的违法犯罪勾当。也许,有人会觉得,权钱交易可能就是一个本身合法的项目,被有钱人或又关系的人花钱先得了,无非是给谁不给谁的不公平。现在看来,权钱达成的交易,本身还可能隐含着非法的目的。就如这起30万的受贿案,无论涉案双方如何狡辩,都如同在“搅粪坑”。
因此,在拔出30万这个“萝卜”时带出来的“泥”,反而更有味,其臭味一点也不比这个腐烂的“萝卜”逊色,让权钱交易下见不得人的勾当昭然若揭。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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