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媒体时评

新京报:别姑息藏品鉴定骗局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7日17:25 来源:

人人都说古董行业“水深”,但是“水深”不是挑战法律、实施犯罪的借口,这种古董局中局式的诈骗和普通的民事欺诈有着本质区别,司法机关不能姑息。

你花26元买的仿古银锭道具,经过文物鉴定公司专家的“鉴定”后估价超过100万元,你以为自己捡了一个漏儿,窃喜不已,却不知道这只是古玩套路的开始。

据新京报记者暗访,北京宝艺轩泰文物鉴定有限公司的“专家”,对顾客拿来的各种东西都能鉴定出“天价”,然后就忽悠顾客委托他们去拍卖,并要求支付数千元的“前期费用”。而这些“专家”也是查无此人,甚至这个公司之前还因为冒用故宫的名头,遭到行政处罚。

这个局做得有一些大,骗子直接登堂入室,注册了正式公司,又有办公场所,又是“专家”充门面,先是鉴定,后是要求委托拍卖,然后又是文物流拍,看似每一步都很正规,但本质还是街头觅宝骗局的升级版,很多已满足刑法所规定的“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不过是披了一层拍卖古董的外衣,对此受害者不能自认倒霉,司法机关更该跟进立案调查。

我国《刑法》规定了“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可以构成犯罪。

从很多受害者的经历来看,哪怕“一眼假”的现代工艺品,也能在这些骗子公司的“专家”那里被鉴定成价值连城,这不是正常鉴定失误,而是利用“专家”的假冒身份,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缴纳几千元的“宣传包装”“拍卖费”。这个生意一开始就是奔着侵财犯罪而去的,满足了“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从客观表现来看,所谓的拍卖、展示都是子虚乌有的,就是找托儿走过场,这表明这种“生意”根本就不是正常的经营之下的流拍,而是在把戏做足,使骗取顾客的委托费用过程更加真实。《刑法》中列举了“合同诈骗罪”法定罪状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但也有兜底性条款——“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以满足《刑法》对于打击新型合同诈骗犯罪的需要。

还得说明,这种古董局中局式的诈骗和普通的民事欺诈有着本质区别,不应将这种案件“降格”成民事纠纷,搞“民不告,官不究”。从主观角度来说,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从欺诈的内容与手段来看,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从“瞎鉴定”哄抬受委托古玩的定价,到后面虚构的宣传和拍卖,根本就是不打算履行合同。

事实上,之前上海警方破获过多种类似“高鉴定,真诈骗”的案件,已经明确此种勾当的犯罪性质。比如,2018年11月,上海警方再次侦破一起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受害者超过1000人的特大文玩鉴定诈骗案,控制25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同样是通过“专家”以远高于市场价的金额对藏品进行估价,签订合同并假意拍卖,从中骗取服务费。

人人都说古董行业“水深”,但是“水深”不是挑战法律、实施犯罪的借口,司法机关不能姑息。

稿源:新京报

作者:沈彬(媒体人)

【责任编辑:杨虹磊】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