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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何以堕落成“创收局”

发布时间: 2008-06-24 09:33   来源:    进入电子报
  2005年5月开始运作的浙江省金华市安监局,在大约两年时间内,以权换钱,建起近百万元的“小金库”。(见2008年6月23日新华网)一个承担着生产安全监管重任的执法部门,竟然钻到钱眼里,这实在是一件不该发生的故事。
  金华市安监局以权谋钱可谓无孔不入,“创收”的手段五花八门:一曰卡证盖章费。强制向各县(市)收取IC卡、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等盖章费。从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共收取盖章费32万元。另一边,又向金华市财政报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工本费。二曰人员考核费。对需要安监局盖章发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也须先交钱,然后才能在合格证书上盖章。此项共敛财13万元。三曰安全培训费。2005年8月至12月,安监局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培训,每本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收取40元,收费18万元。四曰宣传资料费。安监局主持编印的《金华市重大事故警示录》一书,印刷费是由财政拨款支付的,但他们却以8元/本强迫全市培训机构购买。《金华安全生产》杂志,拉了赞助费20万元,赞助款至今去向不明。五曰安全事故费。2005年6月,一建筑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的安全生产事故,安监局收取了4台电脑、1台摄像机、1台打印机。同年8月,浙江金马水泥厂发生一起死伤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安监局拉走了120吨水泥。这属于以收物代替收费。
  金华市安监局的乱收费行为,违反了国家多项政策规定。国家财政部明令“取消安全生产部门的证书工本费”,国家安监总局也规定 “核发相应的资质(格)证书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金华市安监局的行为,显然属于顶风违纪;《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考核不得收费,金华市安监局却照收不误,这无疑是明知故犯;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本应予以经济处罚,罚金上缴国库,但他们却向发生事故企业索要电脑、复印机等办公用品,还弄了120吨水泥,化大公为小公;国家明令禁止私设“小金库”,金华市安监局却在两年时间内靠违规“创收”设置了百万元“小金库”。
  金华市安监局所以会堕落成“创收局”,该局党组暨局领导难咎其责。这说明,他们的法纪观念极为淡薄,根本没有把国家的政策法规放在眼里。金华市安监局违法违纪、以权易钱、建小金库的问题多次被人举报,但一直没有结果,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不力,审计部门审计不及时,不能不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一次,金华市纪委和相关部门再一次介入调查,但愿这次能够给公众一个明确和令人满意调查处理结果。而更需要的,则是更多的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能够从金华市安监局发生的问题中汲取教训。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侯文学;金华;安监局;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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