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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子:教育局长"素质低"还是老师"素质低"

发布时间: 2008-06-24 15:1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一名自称汕头潮南区年轻教师的网友近日发帖“控诉”当地教师薪金待遇问题,表示自己月收入仅1000元多一点,引起网友热议。潮南区教育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很多教师的素质比较低,发帖的人是在造谣,查出来要对其处罚。(2008年6月24日《新快报》)
  西谚云,“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潮南区教师待遇差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可能很复杂,恐怕不是笔者或任何其他写手的一两篇文章所能解决的,姑且存而不论。何况,文字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作为写手,除了向政府或社会呼吁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外,还能做什么呢?
  令笔者大惑不解的是那位局长大人的言论。这位局长大人声称发贴老师在“造谣生事”,然而,他却没有拿出任何使大家相信该老师“造谣生事”的证据来——可见,这位老师说的是大实话,并没有什么过头的地方,为什么在局长大人的口里就变成了“造谣生事”了呢?或许,在局长大人看来,头上罩着“神圣”与“高尚”之类的光环的老师们只应该牛马似地默默耕耘,无私奉献,要是有哪位老师竟然敢叫苦叫累,甚至偶尔发发牢骚,则不但亵渎了“教师”这一神圣的称号,而且也表明该老师“素质低”,因此,给他或她扣上一个“造谣生事”的帽子,或者用《教师法》对他或她进行处罚也没有什么不当之处。然而,真是这样么?
  首先,作为一种职业,教师与其他任何职业一样,不比其他任何职业更神圣或更高尚,也不比其他任何职业更不神圣或更不高尚。就算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特定的职业道德,但不管哪行哪业,如果“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那么,这种苛刻的要求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老师觉得自己的待遇比较低,实事求是地将自己的处境写出来发在网上,借此发泄一下自己的不满,难道这也有什么错吗?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在教师这一称谓上晕上一圈神圣与高尚的光环,难道就是为了让教师们逆来顺受,打消改善自己的生存或生活处境的念头,满足于虚幻的精神上的胜利么?其实,与任何其他职业的人一样,老师也有抱怨的权利。如果局长大人觉得这位老师的抱怨是在“造谣生事”,总得给予公众一个能证明该老师“造谣生事”的合理说法——如果拿不出坚实有力的证据来,“造谣生事”的到底又是谁呢?
  其次,这位可敬的局长大人不但说发贴老师“素质低”,而且祭出了《教师法》这一法宝来显摆自己无边的权力。然而,笔者却不能不说——尊敬的局长大人在《教师法》方面的“素质”也实在太低了。作为教育局长,需不需要懂《教师法》,我想是不用笔者替局长大人回答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局长大人的言论表明,他与《教师法》似乎根本就是“素未谋面”。《教师法》的第一条就表明,制定该法的目的“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该法主要是针对最有可能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主体,即教育行政部门而制定的。这位局长大人到底打算依据《教师法》的哪一条款对“素质低”的发贴老师进行制裁呢?
  其实,尊敬的局长大人倒是应该对照《教师法》对自身工作做得是好是坏进行深刻的反省。该法第三十一条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解决教师待遇低的问题,对于一个经济欠发达且普遍工资水平不高的地方来说,可能确实是一个难题。但是,这却不能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视而不见的理由,更不能故意掩盖问题。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为教师做好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尽可能地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如果老师提出了自己的合法诉求,却被教育行政部门视为“素质低”或“造谣生事”,甚至还搬出《教师法》来压人,这必然严重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当老师们将这种受挫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去的时候,则必然也会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个地区的教育能搞得好么?
  退一步言,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本应该给予老师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可能的话,还要承诺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限。可是,你看这位局长,本来是自己的工作没做好,却责备并要处罚处于弱势地位且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老师,其“行政素质”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有这种教育局长在,教师待遇的提高且不说,恐怕也不能指望他对该地区的教育做出多大的贡献呀!
  稿源:荆楚网
  作者:宕子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素质低;文化差;宕子;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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