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凌晨4时,临产的34岁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但由于其亲属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3小时后,李某母婴上双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6月24日《南方日报》)
“肖志军事件”再次重演。去年11月,一个叫肖志军的人,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致使待产的女友李丽云母婴双亡。这两起事件,虽然发生的医院不同,死者亲属拒绝签字的想法不同,但导致死亡的原因是相同的,都是由于医生机械地遵守“不签字不手术”的规定,延误了抢救时机。
临床病历显示,产妇李某“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医生考虑孕妇过期妊娠、胎儿巨大,经阴道分娩容易出现胎儿窘迫、子宫破裂、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可能危及母婴生命,建议行剖宫产术,详细告知孕妇及家属有关危险性”。但孕妇及其丈夫仍不同意行剖宫产术,要求经阴道试产。当李某出现异常,产妇已经陷入昏迷,不手术会有生命危险时,产妇的亲属考虑到“这个时候签字同意做手术,就表示已经同意了医院的一切条件,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仍然拒绝签字。显然,李某死亡,只指责医院不负责任是不合适的,如果说一开始死者的亲属不知剖宫产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可当“产妇已经陷入昏迷”后,为了抗议“医院之前工作在这态度的冷漠”,仍拒绝签字,不能不说死者的亲属经医院更冷漠。因为他们是死者的至亲,对死者应该最有感情。
是什么让医生和死者的亲属都变得冷漠?是一条“不签字不手术”的规定。因为这条规定的不完善,一些人心底潜藏的毒蛇,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游荡。这条规定本来是为了充分尊重患者的医疗权,约束医生的医疗行为的,可现在它却变成了“吃人”条款,变成了杀人的最佳借口。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可当患者面临死亡威胁,医生却将“不签字不手术”规定当作尚方宝剑,眼看着患者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有了多次的生命教训,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样的规定是反人性的。
规定是人作出的,而规定之所以“吃人”,是因为人的自私。医生过多地考虑手术风险,考虑在没有签字情况下强行手术的后果;患者的亲属达到个人目的,对医院进行要挟,考虑以不签字为筹码。双方的自私,使“不签字不手术”的规定变得冷漠,也使“母婴双亡”的悲剧一再重演。
“吃人”的规定,一定不是条好规定,一定是一条必须立即修改的规定,因此,行政部门应该立即着手修改“不签字不手术”规定,让生命权的尊重不受任何障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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