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被媒体曝光自1999年便持有美国绿卡,期间他担任了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人们对宗庆后的资格表示一定程度的怀疑
对持绿卡的人大代表资格怀疑,是因为其其不合法吗?不是。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宗庆后拿的绿卡只是作为在美国的外国公民永久居留证,和美国国籍是不一样的。况且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中国断不会把一个美国人选为自己最高权力机关的一员。而我国被选举为人大代表的资格,只需满足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三个条件即可。可以在美国国土自由出入、居住,又可以在中国的参政议政领域建言献策,质询监督,宗庆后在与制度的角力中似乎获得了胜利。
然而程序合法、制度过关的绿卡代表受到质疑并非空穴来风的政治敏感。人大代表代表的是国家的最高权利,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宗总在先进性这一点上自然毋庸置疑,作为执掌民营企业的优秀企业家,他的确有被选为代表的资历;但中国人有多少可以拿到美国的绿卡在美国国土上自由居住?这一点言其具有广泛性、代表性是值得怀疑的。美国政府对绿卡发放的人群的苛刻筛选是众所周知,那么作为中国最高权利机构的一员,是怎么获得自由出入、永久居住美国的特权的呢?我们无法去否定一位经合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资格,但既然他可以做到“身在曹营”,作为被代表的我们,则有权要求他做到“心在汉”。
宗庆后打了制度的擦边球,不是他个人的胜利与制度的失败,而是他作为被选举出的人民代表以合法不合理的身份参政议政接受的最严肃的考验。在国家利益至上的中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大代表需要负责的,也是给他授权的中国人民。在这一点上,任何一位代表都概莫能外。宗庆后“身在曹营”是现行制度下许可的权利,也许日后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会拉进被选举的代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距离。但做到“心在汉”,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则是宗庆后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履行的代表义务,也是任何一位人大代表的义务。
稿源:荆楚网
作者:骁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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