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之间,新疆石河子农垦总场一分场二连、三连、九连、分场部成了化工城内的一座座孤岛。“轰隆的噪音、刺鼻的气味,我们犹如在战争烈火中过活”。军垦老人们向有关部门寄送材料,要求罢免人大代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他们下定决心向污染宣战。(《中国青年报》7月31日)
要说,人大代表既不是产生污染的源头,也不是司职环境监督的环保部门。无论从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来看,这环境污染的板子似乎怎么也打不到人大代表的头上才对。就算是人大代表有体察民情的义务,反应民声的责任,但他们毕竟不是有着三头六臂的神仙,更不是环境问题领域的专家,甚至可能连环保方面的基本知识都一无所知、一窍不通。如此赶鸭子上架式的让人大代表对环境污染问题负责,甚至环境污染了非罢免人大代表不可,新疆石河子的群众的做法多少有些强“人大代表”所难的味道。
不过,在笔者看来,新疆石河子市民的诉求非但并不过分,而恰恰显示出他们强烈的权利意识。事实上,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征集全国和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建议案,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就是人大代表的职责。除此而外,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作为代表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对于违背群众利益的行为,人大代表也有发起问责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代表的权力既然来自人民的授权,当然应该也必须对民众的诉求及时回应,并善用自身的权力为民众排忧解难才是。
既然如此,民众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有着强烈的不满与抱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大代表,当然不能无动于衷,而理应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并代表当地群众对造成污染行为的主体以及相关的环保部门发起问责,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才是。假如人大代表的权力真的得到了及时到位的行使,假如污染企业和环保部门真的受到了来自人大代表的监督与压力的话,污染企业当然不会肆无忌惮,环保部门也将无法敷衍塞责,困扰民众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自然不会成为久拖不治的绝症。
综上所述,人大代表理应成为民声的代言人与民权的行使者,不能代言民声,不能代行民权的人大代表,自然是不合格、不称职的代表,如此占着代表资格却不履行代表职责的人大代表,罢而免之实在是毫无半点冤枉,当失职的人大代表席位能够被民众收回时,一个良性的受监督的人大代表生态才会真正形成,民声和民权也才能真正意义上得到最有力的行使。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疆石河子民众“环境污染究责人大代表”的做法不仅无可厚非,这个螃蟹不仅吃得好,其所彰显的权利意识更应被广为借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江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