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日发布《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2 号)》,公告指出,审计部门在审计捐赠款物时,发现少数捐赠物资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物资甚至是三无产品。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按审计建议,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2008-6-25长江商报)
三无产品出现在救灾物资中,无异于谋财害命。可能有人认为这话重了一点,其实用三无产品充当救灾物资,表面上看起来只是捐赠单位想骗取一些社会声誉,但我们仔细看一下这些三无产品,就会发现:捐赠的旧衣物中,包括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内衣、衬衣等,这可能引发灾区传染病的流行;三无的过氧化氢消毒液会使灾区的疫情出现隐患;还有不合格的矿泉水,可能会直接导致灾民和救灾人员产生疾病……其危害着实不能低估。
其实,更大的危害,是社会的诚信度受到了冲击。捐赠的本意是通过给灾区提供资金和物资上的帮助,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捐赠单位在表达爱心的同时,也能得到公众赞赏,提高了自身在公众中的形象,为自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然而用三无产品糊弄灾民,不但不能帮助灾民,反而让灾民原本已经受伤的心灵上再添新的伤痕,捐赠单位本想用三无产品骗取单位声誉的做法也会招来一片嘘声。
因此,加强捐赠款物的审计和监督很有必要。企业在救灾捐赠中,面对媒体、大众,许诺捐赠的东西用“三无产品”替代,这非但是不诚信行为、有损企业形象,而且也触犯了法律。2008年4月28日,民政部颁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其中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部分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由此看来,有关部门依法对用三无产品进行“做秀式”捐赠“忽悠”民众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社会公布,是阻止三无产品进入灾区的最好办法。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品牌和声誉,企业创业难,保牌子更难,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小聪明”,而损害辛苦建立起来的企业声誉。说到底想用三无产品忽悠公众和社会舆论,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忽悠的结果,只能是自己的单位声誉受损,公信力下降,产品销路受阻。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媒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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