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宏达:骑妇女臀部施暴还是警察吗?
发布时间: 2008-06-26 08: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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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瘦弱的妇女被警察骑在臀部上,然后被强行戴上了手铐送进派出所,妇女反手戴着手铐在派出所的椅子上坐了一个多小时。这是6名执法者两个月前带给海口市民张晓丽的“噩梦”,唯一的证据是数张记录暴行的数码照片。36岁的张晓丽是海南亚驰汽车贸易公司配件部经理,6月24日上午,她流着泪向记者回忆两个月前遭遇的屈辱。(6月25日中国青年报
看了这段描述,谁还敢相信如此作为的是人民警察?简直是流氓无赖加土匪!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按理按法,他们是不能去打谁的,哪怕是抓坏人,也应当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唯有在完全遵循程序正义的前提下,警察这种国家暴力,才不至于产生攻击的冲动,对无辜者施虐。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素质低下的警察,特权和强权意识不断抬头,动辄把拳头挥向人民群众。
纵观报道,张晓丽遭警察暴力也实在是冤。她所以遭暴力,是因为她没能顺从质监局执法人员和同行的警察的意愿。执法人员找老板,张晓丽不回应,却问人家"你们是哪里的?什么事?还把人家的警号念了出来,并以记警号为警察带人(公司小李)走的条件,惹得警察很气很没面子,张晓丽继续争辩,警察被激怒,大吼"把她拷起来,我就不信搞不死她?"后,便发生了新闻开头“警察骑在臀部”拷她的一幕。如果张晓丽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这个警察的行为不仅是野蛮粗暴的,而且也是违法侵权的。
报道虽然没交代质监局执法人员带着警察去张晓丽的公司干什么——是正常执法,还是另有什么原因?不论什么因由,作为执法人员都应该依照规定程序出示有效证件,让对方知道你是干什么的,然后才能继续往下谈事。从这个角度说,张晓丽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念警号、要记警号以及与之争辩,并没无不妥,都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而作为质监和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理应懂得这个道理,不应该野蛮粗暴,更无任何理由强迫人家服从,不服从就施暴。而他们所表现的行为,让人觉得这是一群野兽,跟所谓的“人民的保护神”的警察,实在是不搭界。
这起警察打人事件很具有代表性。应该说,并不是每一个警察天生都爱打人,他们也是人,都有做人的良知。警察队伍主流是好的,执行公务基本都是依法行事,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他们挺身而出,和犯罪分子顽强搏斗,甚至献出宝贵的生命。但不可否认的是,警察队伍中也会生长出一些稗草,类似打人事件也时有发生。
在我看来,警察打人事件所以时有发生,充分暴漏了两个问题:一是执法机关内部思想教育甚至是法律意识教育的不到位,不良恶习久了会产生“有罪推定”的错误“逻辑”。在一些警察眼里,执法对象多半不是什么好人,甚至每一个不顺从他们人都可能是坏人,需要用点手段给点颜色,才不至于抗拒,于是执法时总是先来一个下马威;二是暴力执法这样的犯错甚至是犯法的成本太低,内部惩治不力甚至互相包庇、推诿,不仅野蛮执法得不到纠治,而且大多数受害者无法获得应有的精神和物质上的补偿。
强制执行不等于暴力执法,时有发生的警察打人暴力事件表明,警察队伍仍需不遗余力地加强自身的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严格认真地执行,以从制度上保证警察不敢执法犯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董宏达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警察;董宏达;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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