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不能再因签字问题演绎人间悲剧
发布时间: 2008-06-26 12: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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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凌晨,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进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由于家属拒绝签字进行剖腹产手术,导致母婴双亡,医院同家属之间为此陷入医疗纠纷,目前顺德区卫生局已介入调查。(见2008年6月25日搜狐网)曾经于去年11月在北京某医院发生过的悲剧在广东重演,实在令人痛心。
这起悲剧发生后,院方和家属各持己见,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笔者也以为,双方各有其责,应该各打五十大板,或者四六开,或者三七开。从家属方面看,既然到了医院,在攸关亲人生命的关键时刻就应该听医生的。产妇出现异常情况或危险后,医生要求家属立即签字同意剖腹产,就没有必要再继续纠缠此前医护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并为此而怄气,毕竟产妇和孩子的生命最要紧呀!从医院方面看,在生命和最终谁承担责任之间,无疑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即把抢救人的生命作为第一要务,即便亲属不签字,也应该果断采取唯一能保住生命的医疗抢救措施——剖腹产手术,不能眼睁睁地看着母婴生命的消失。
针对去年11月发生在北京某医院因同居者肖某拒绝签字导致母婴双亡事件,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明祥教授曾指出,刑法理论上有一种排除违法性的“专断”治疗措施,即医院经过科学判断,从病人和社会利益考虑,认为做手术能够挽救生命,应采取措施做手术,医生可以为此免责。他认为,因产妇关系人拒绝签字导致母婴死亡,医院要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医疗机构是公益性质的也好,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也好,“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仍然是一条基本原则。无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这起母婴双亡事件最后处理结果如何,我们只有一个愿望,那就是:不能再让类似的悲剧重演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候文学;佛山,签字;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