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社会学博士方刚,近日在其博客上发表文章《支持并强烈呼吁设立裸体海滩!》。方刚表示:“作为一位社会学者,我支持并且强烈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设置被法律认可的公开的裸体海滩,并且保障裸体爱好者在其中与大自然自由亲近的权利不受干涉。”(7月6日《新快报》)
方博士是要裸体海滩,还是要保障裸体爱好者与大自然自由亲近的权利呢?前者仅仅是为裸体爱好者提供一种环境,后果则是在法律规定中,增加相关条文,使裸体爱好者裸体与大自然亲近,受到官方认可并由有关方面提供相关保障。如果是两者都想要,那说明方博士心太贪,先做实现其中一项的努力更现实。
从“支持并强烈呼吁设立裸体海滩”的标题看,方博士设立裸体海滩的吁求更强烈。就算是“裸体海滩”,笔者也觉得方博士“新潮”得惊人。这里,笔者不想用过多的伦理观、道德观及其法律理论对这种要求肯定或否定,把这个问题留给方博士,请方博士把这个观点讲给你的父母、老婆、孩子听,再讲给亲戚、朋友听,看他们是什么反应,有没有参与的冲动。听听他们的话再呼吁,可能就有代表性和群众基础了。
方博士长期从事性与性别研究,是一位坚定的裸体主义者,曾专门去考察哈尔滨太阳岛的裸体主义者聚集地,曾参加过北京天体主义者沙龙活动,如到虎峪等地的裸体主义实践。我国警方或法律,没有对其作出制止,实际上也是对裸体主义者的容忍。但是,要专门为裸体主义者提供场地,扩大裸体主义者阵营,使裸体在中国流行,并要求官方提供保护,个人觉得,这样的要求很为难。
不论是博士还是百姓,想一个人在海滩上裸,别人无权反对,但不要祼在平民百姓的视线里,更不要把大家都拉进裸体圈。个别人不知道羞耻,千万不要把羞耻当成多么高尚、多么圣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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