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连发生的贵州瓮安打砸烧、上海袭警等事件,让人震惊,党委政府确实应当从中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比如警民干群关系、基层组织建设、警风与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等等。同时,我认为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即各级干部都应该到网上听听群众对此是怎么看怎么说的。网民的各抒己见,尤其那些激烈的言辞,对干部是个很好的教育。
比如网民质疑:现在——为什么一些黑恶社会分子就能煽动或挑动上万群众包围县政府?过去老百姓为什么拼死也要保护中共的干部?……与政府作对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社会的正当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处处迎合政府那不是公民社会,那是封建专制社会才会有的顺民规范。(摘自7月5日人民网)……-该是对所谓群众"不明真相"之说深入反思的时候了,至少,请尊重群众的朴素感情,相信群众具有最起码的理性,不要轻言群众"不明真相"。(7月5日南方网-《珠江晚报》)
这些观点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不少网民读了连称痛快。可我觉得是偏激的,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因为领导干部是政府的组成人员之一,或部分;他可以就某个具体事情代表某级政府。人民授权委托其“代表”的是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是干部,政府是政府,两者不可完全等同。这正如部分人员纠集一起,形成了一个群体,这个“群体”不能与“群众”等同一样。
瓮安群体事件,“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这些人并非针对特定对象的干部或干警,说其公然挑衅党委政府,这个定性事实清楚,毫无疑问。上海袭警是对警察,尽管罪犯主观可能是针对公安机关,但客观事实是侵犯个体,所以不能定之为“反政府”。又由于侵害的干警不是其特定关系人,所以此袭警性质尤其恶劣严重。
对于某些事情处理不公不对,我们可以通过正当渠道逐级反映,可以和当事干部作对(注意,与之作对的必需是特定对象的干部,谁就是谁),但绝对不能挑衅政府。因为政府是“人民政府”。瓮安的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公安局长等都得到了初步处理,他们的“下台”这并不意味着瓮安的党委、政府“垮台”。即使真正的公民社会形成,也不会与政府作对的,而是公民与政府有着更好的合作,共同将“官员”管好。公民社会,公民应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负有更加自觉的责任。
将“干部”与“政府”混为一谈,后果十分严重。袭警凶手,使其“受气”的是特定警察,可是他与所有民警为敌了。那些遭袭伤亡的民警他们也是一个公民,他们并没有做错什么,还是兢兢业业为着人民的。如果我们把干部等同于政府的作对,那谁来为人们主持公道呢?如果政府部门由于“一些人”的作对陷于暂时瘫痪,那么谁来保护保证老百姓的利益?
如果说“群众不明真相”,那不是指对某些事端不清楚,不是说“最终不清楚”。恰恰是对类似的处理机制不明白,对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不了解。以为党委政府完全就是这些干部。以至被极少数别有用心者利用了。一些群体性上访引发的过激行为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影子。一些居心叵测者就是抓住这点,挑唆群众“把事情闹大”,把水搅混。结果使我们的一些政府机构组织很受伤,参与者深受其害,老百姓也造成损失。而有些真正“肇事”的干部和躲在幕后的始作俑者,反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了。
事实上那些为所欲为、作威作福的干部,实质上也没有搞清“干部”与“政府”的界线,以为自己便是政府了,所以胆大包天,无视人民利益。这样的败类也正是我们的党委与政府始终不遗余力要清除的。这一点应该明白和坚信——党委政府永远是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的。
需要呼吁的是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多多的深入群众,上网便是条好渠道,倾听他们的意见,我们才能真正搞清楚“群众不明”的到底在哪里,我们自己是否也有“不明群众”的呢?干部不明群众,那群众又何以明了“干部与政府”的区别呢?切记,不管是出了什么样的事件,首先必需处理干部,这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历来所坚持的原则。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严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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