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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广81:"滴"出来的重庆第一贪确实有点冤

发布时间: 2008-07-18 12:59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国家级贫困县——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元,昨日在该市第二中级法院上堂受审。晏大彬因受贿金额巨大而成为“重庆第一贪”。(7月17日成都商报)
  这个“重庆第一贪”的诞生,也颇有些戏剧性:今年1月14日晚,重庆一派出所接到某小区住户报警求助,称楼上房屋严重漏水,而该业主不在家。两名民警随后赶往这处小区,协同保安打开大门进入漏水的房屋后,发现这户并未住人,其卫生间有8个被水浸泡的纸箱,被泡烂的一角露出了一扎一扎的红色纸张。“好像是钱!”民警打开箱子,发现里面果然全是百元大钞,总计为939万元——一起官员涉嫌受贿大案由此浮出水面。
  此前知道有被小偷“偷”出来的贪官,有被情妇“醋”出来的贪官,有被同僚“咬”出来的贪官,有被拾荒者“检”出来的贪官——今天终于又开了回眼,原来,贪官还可以被漏水“滴”出来。
  不过,与其说晏大彬是“重庆第一贪”, 照我看,倒不如说他是“重庆第一冤”。
  作为主管全县路桥建设的交通局局长,晏大彬所受贿的2226万元,都是通过工程项目从建筑承包商身上捞来的。而我们知道,工程项目历来都是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为预防“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各地都加强了对建设工程这个高危环节的监督防范,要求严肃招投标制度,加强权力制约,防止暗箱操作。可以说,如果相关制度措施能真正落实到位,权力寻租基本上就失去了市场,工程承包商也没有必要拧着“钱袋子”去走“上层路线”。而晏大彬这个处于高危环节中的高危对象,却能在刚性的监管机制下游刃有余,收受贿赂总计达63次,且无一失手,最终只是因邻居家漏水这点区区小事而“殃及池鱼”,你说他冤不冤?
  晏大彬与其妻联手,用非法敛取的钱财购置了7处产房,并投资多种金融理财产品和存入其妻本人的银行资金账户。按说,晏大彬的这7处房产摆在那里,本身就是一封很能说明问题的检举信,一个靠薪水过日子的普通干部,如果没有灰色收入,怎么可能积聚起这么大的家当?更何况,在我国,存款实名制已实施多年,当初推出这一举措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防范腐败,给试图收受贿赂或得不义之财的人一个客观的约束。近年来,一些地方总在三令五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包括生活圈、人际关系圈在内的全方位监督,然事实上,哪怕雷声再大,晏大彬还是毫发无损,照旧拿受贿款肆无忌惮地置办房产,照旧大大咧咧地将国有银行当自家的保险柜,只是没有料想到,监督之眼没能盯上他,制度之绳没能束缚他,明摆着的“线索”没能绊倒他,却在一个绝对意想不到的地方阴沟里翻船,你说他冤不冤?
  换句话说,要不是住房漏水而偏偏主人又不在家这个发生几率接近于零的意外因素,今天的晏大彬恐怕还是官照当,令照发,钱照捞,手头上的那二千多万,自然也还要水涨船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要实行全方位、动态化的监督,做到行使权力开始,监督也就开始,权力到达那里,监督就到那里。而从晏大彬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一些地方仍然是在搞以事后惩治为主,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事前、事中的制约和制衡。这也说明,尽管《条例》对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要真正落实,真正收到实效,显然还有很多漏洞要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梅广81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腐败;梅广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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