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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宏达:打死商贩的城管简直是土匪

发布时间: 2008-07-31 16:29   来源:    进入电子报
  7月30日中午,重庆市渝中区3名城管队员将一名占道经营卖凉粉的摊贩殴打致死。目前涉案人员已经被当地警方采取强制措施。(7月30日新华网)
  据了解,被殴打致死的摊贩名叫刘建平,常年在渝中区大田湾体育场附近摆摊卖凉粉、凉虾维持生计。在欲暂扣占道经营摊贩刘建平的手推车时被拒。3名城管执法人员便对刘建平采取了勒脖子、踢打等行为,被围观群众制止后,3人暂时放开了刘建平。不久,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趁刘建平不备,对其胸口实施拳击,导致其当场倒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样的野蛮行为怎么称得上在执法?分明是在乱用刑罚,简直跟土匪一样,这样的城管队伍能管好城市秩序,实在令人怀疑。
  近年来,在城市管理上有一种说法,叫严管重罚。认为良好的城市秩序和环境是罚出来的,甚至用新加坡的管理办法做例子来证明严管重罚的必要性。于是,各地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严管重罚措施,有的城管人员更是能够“自我发挥”。比如,有的地方,扁担、铁锤、拳头、棍棒成了他们常用的打人工具;甚至施用喝盐水、吃烟灰、喝烟茶等惩罚邪招。城管打人的事件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老实说,城管打人,与其工作环境和其自身素质有直接关系。从工作环境看,城管所面对的对象基本都是些摆摊设点的穷人,这些人为生计而奔波,顾不上什么秩序不秩序,而城管的工作正是管他们注意秩序,在管理中,有服管的,也有不服管的,因而对峙与冲突是常事。而城管打人,除了一时情绪冲动之外,很大程度与他们的自身执法素质有关。打人的城管,往往只追求管住管死,在规劝和罚款不能解决问题时,就超越权力动手打人,这种行为严重跨越了公务人员的言行举止规范,偏离了城管的终极目标,更加剧了城管与管理对象的紧张关系,使矛盾更加激化,逐步升级。
  打人侵犯人权,城管打死人更当依法严处。倘或不能妥善处理,将会演变成公民对城管评价越来越低和城管暴力执法的越来越多,最终损害的是政府形象。更何况,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目标,公共权力在法制社会中也理应是一种服务的权力,在一个法制越来越健全的国度中,人们对野蛮执法是嗤之以鼻的,野蛮执法的方式本身更为法律所不容。
  著名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曾说:“手段代表了正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正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不可能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重庆市渝中区3名城管队员的违行为再一次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敲响警钟,该到了好好反思的时候了,城市管理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执法手段?
  稿源:荆楚网
  作者:董宏达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董宏达;城管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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