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0字4000元,《现代金报》300字3000元,《舟山日报》600字1000元……不要以为这是媒体的稿费清单,事实上,这是浙江某高校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的宣传力度而特别设置的奖励。据记者了解,这样的“奖励”在全省高校并非个案。(来源:新华网)
浙江高校奖励大学生实践活动见报的这一做法,一经媒体报道即引来一片非议之声。学校把学生的社会实践同物质奖励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固然可能助长学生的浮躁之风、功利之心,学校自身也难免有为了炒作扬名之嫌,但笔者认为,这一做法还是有其可取之处,应是利大于弊。
这一现金奖励措施无疑会大大提高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近年来,高校大学生参与“三下乡”、暑期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热情并不高,一个原因是害怕吃苦受累,另一个原因是学校多半不实行经费报销。在那些报名参加了实践活动的人当中,又有多少人用心去观察去思考的呢?以“三下乡”为例,笔者所了解的不少高校的参与者,游览当地景致,遍尝特色小吃,却没有几个人能体会民生疾苦,更谈不上写出什么有深度有价值、可供有关部门研究参考的调查报告了。有了奖励措施,学生必将受到鼓舞,在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双重激励下,以更饱满的热情投身社会实践当中。
有人说,与金钱挂了钩,社会实践的意义不就被糟蹋了吗?笔者倒想问,物质奖励与精神内涵一定矛盾吗?那高校奖学金制度是不是也要取消呢?金钱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事实上,获得奖励的团队很可能将这笔奖金作为活动开支的报销,乃至下一次活动的储备经费,这其实是对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实在在的支持与鼓励。培养对社会和人民的关注和责任感才是社会实践的意义所在,难道这会被奖金抹杀吗?
不可否认,为追求见报而进行的实践活动有作秀之嫌,但好的活动秀一秀又有何不可?如以环保为主题的大学生“湿地使者”行动,以及暑期“绿色营”等活动,若没有媒体的采访报道,怎么能够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宣传环保的队伍呢?媒体从业者不是傻子,社会实践年年有,华而不实、无法真正打动读者的又何来新闻价值?而报道那些有创意、有意义的实践活动,挖掘那些实践者身上的闪光点,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示范作用,这不正是宣传的价值所在吗?
因此,笔者认为,只要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并加以适当引导,高校对大学生实践活动进行物质奖励是一项利大于弊的措施。
稿源:荆楚网
作者: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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