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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如何保证“公车每周停驶1天”的落实?

发布时间: 2008-09-16 07:42   来源:    进入电子报
  继不久前,上海市有关部门宣布“本市各级公务车辆将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后,北京市政府9月13日亦下发文件规定,“除特殊公务用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公务车将按照牌号尾数,从周一到周五分5组限行”。具体的限行方案为:周一限行尾号1和6、周二尾号2和7、周三尾号3和8、周四尾号4和9、周五尾号5和0。(《新京报》9月14日)
  虽然,从全面长远的公车改革角度看,这样的公车限行方案,仍然还只是一个很局部、权宜性的措施,并未触及公车改革的根本,但就促进政府节能、节俭而言,这一措施,毕竟还是有相当积极可观,并且是立竿见影的价值的。
  按照北京市公车数量49万辆(2006年中非论坛时北京公车入库封存数字)计算,上述限行方案意味着,每天该市将会有五分之一,也即仅10万辆的公车被限制出行。由此带来的缓解交通压力,尤其节能节约的效果,无疑十分巨大。——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公车数量至少400万,每年消耗财政资源4085亿,这也就是说,每辆公车年均消耗超过10万元,那么,减少10万辆公车出行,就意味着每年可节省资源100亿。若全国都照此办理,每年的节省将超过1000亿。(数据来源附后)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要想让这样的节省效益,真正能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从数字推算,变为节能事实,上述限行方案还须有多方面的配套措施。
  首先,必须保证公务车足够的能见度、透明度,以便公众监督。究竟具体哪些车是公务车,一个单位部门到底有多少公务车——如果这些情况,公众都不甚了然、无从获知,那么,有效的公众和社会监督便无从谈起。相应地,按照尾号的限行方案,究竟执行得怎样,乃至是否执行,也将难以验证。太多的经验告诉我们,诸如公车限行这类行政措施,仅靠当事人的自觉,是根本靠不住的,必须辅以有效的社会监督,而监督的前提又必须是充分的知情。
  其二,必须明确和严格违反和不遵守限行方案的罚则。“有法(规)必有罚”,这是法律常识,当然也是贯彻落实公车限行方案的必备前提。如果对违法者,不能辅以相应的处罚——也即违法成本,或者这种违法成本不足够高、严厉,那么,必然无法阻遏其以身试法的冲动,从而使法律法规失去应有的约束力。
  最后,还必须严把公车的进入门槛,限制公车总体数量的增长。从公车改革的角度看,“公车按尾号每周停驶1天”,实际上就是一个变相的裁减公车数量的措施(虽然总体数量未变,但实际使用数量减少了),那么,要保证并巩固这样一个裁减效果及其节能效益,一个前提便必不可少:确保公车总体数量的不增长,或者至少不大幅增长。显然,如果一边公车因每周限行而减少了五分之一的使用量,而另一边,公车的总数量却仍在大幅增长,比如增长20%,那么,限行方案的节能效果,必然将在无形中被完全抵消。
  所以强调这一点,无疑是有现实根据的。据《瞭望新闻周刊》此前的报道,近年来,“乘用汽车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中订单最大、增长最快的采购项目之一”,“2004年全国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金额为500亿元,2005年增加到600亿元,而2007将达到创纪录的700亿元”。显然,如果维持而不是遏制住这样一个公车增长势头,不仅“每周停驶1天”,纵然“每周停驶两天”,也是无济于事的,根本不可能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政府节能效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贵峰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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