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表示:国家通报的专项抽检中没有栓出三聚氰胺的产品是安全的、合格的;对检出三聚氰胺的22家乳品企业,凡是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资格的,一律撤销终止;根据这次污染事件出现的新问题,在国家标准的修订当中要认真考虑原来没有考虑到的物质的检测。(《法制日报》9月18日)
李长江局长的讲话中有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即在既有的国家标准中,没有关于三聚氰胺等一类产品的检测规定。而实际上,不但国家标准中没有这一类的检测规定,在有关国际食品法典中也没有如此一类的检测规定。因为,这些有害物质是被明令禁止的,这几乎是一个定理,不容多言。
在这里,我们不妨先认识一下三聚氰胺。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日前撰文时说,三聚氰胺是一种工业原料,之所以为少数不法分子所利用,主要是因为该产品含氮量很高,生产工艺简单、成本很低,用三聚氰胺提高蛋白质含量的花费只有其真实蛋白质原料的1/5。另外,业界有一种叫“凯氏定氮法”的方法,测定氮的含量就可以测定蛋白质含量。在这种情况下,三聚氰胺就被少数人派上用场,当在“意料之中”。
三聚氰胺是这次污染事件中的罪魁祸首,因为它才导致许多婴幼儿成为“结石婴儿”。但问题是,三聚氰胺只不过是许许多多含氮量比较高的工业产品之一。今天在奶粉食品中检测出了三聚氰胺,不一定就说明产品中没有其它有害物质。今天在食品中不允许添加使用三聚氰胺,但不能说明明天就没有人添加使用疑似“三聚氰胺”的产品或三聚氰胺的替代品。到那时,我们是不是还是因为国标中没有这一类的规定而不能够检测到?
幸好,国家质检总局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国家标准的修订中要认真考虑原来没有考虑到的物质的检测”。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这些“没有考虑的物质的检测”当然就理应包括三聚氰胺在内的其它含氮量比较高的产品、甚至还包括一些对人体有害的其它物质产品。
目前奶粉的国家标准主要涉及奶粉的热量、蛋白质含量等31项指标,这些指标一般都容易检测到。但对一些不易检测和识别的其它的一些有害物质或指标,我们也不能轻易放过,在国标修订中也要尽可能地考虑周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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